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8-04-24 17:04

 闽食药监办保化函﹝2018﹞32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管局于2018年4月19日发布对全国7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通告,其中涉及我省福州绿野生化技术有限公司、猫头鹰(福州)日用品有限公司2家化妆品生产企业。《通告》飞行检查中发现福州绿野生化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绿力BABY婴肤止痒膏未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的要求组织生产、微生物检测规程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的要求、生产工艺用水未按要求开展电导率、PH值和微生物有检测等3项严重缺陷问题和7项一般缺陷问题(详见附件1);飞行检查中发现猫头鹰(福州)日用品有限公司洁净车间更衣室缺少一更室设施、生产工艺用水未开展微生物检测2项严重缺陷问题和4项一般缺陷问(详见附件2)。我局2018年4月17日也发布了《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6期),公告了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福建省力菲克药业有限公司2017年01月03日生产的力菲牌西洋参胶囊,总皂苷不合格。针对以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监管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应严格督促上述化妆品生产企业认真整改,在2018年5月18日前完成对整改情况的验收,并将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同时报告我局。

    二、龙岩市局应严格督促上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抓好整改,深入分析查找不合格产品出现的问题原因,找准问题,对症下药,明确解决问题的方法,严格按照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的要求做好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同时报告我局。

    三、各设区应从上述情况中汲取教训,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法规制度和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实施产品全过程质量控制。立即组织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对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清查企业是否保持许可事项要求的生产条件、是否落实索票索证管理要求;清查所有产品是否存在未取得行政许可批件擅自生产销售行为;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已注册或备案产品配方、生产工艺,配方实际成分与标签标识成分不符等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应用及时予以纠正,对已上市销售产品要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全面落实整改,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四、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以及美容美发使用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对经营的减肥、抗疲劳、改善睡眠等功能保健食品、防晒类、染发类化妆品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一旦发现被国家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告的不合格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主动联系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实施产品召回。

     附件:1.《福州绿野生化技术有限公司飞行检查记录表》  

             2.《猫头鹰(福州)日用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记录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联系人:黄海荣,电话:0591-87720190)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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