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1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妆品监督
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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