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3-07-15 00:00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前,正值高温酷暑夏季,是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易发、高发季节,为确保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安全,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全省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办电〔2013〕40号),决定从2013年7月至9月底,对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开展集中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化妆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生产安全。
    二、督促辖区生产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机构与人员设置情况、制度运行情况、宣传与教育情况等。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是否对各级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等。
    (二)厂房设施、生产设备、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及公用工程设备是否建立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章,并认真落实、规范操作;购进的锅炉、压力容器等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并经检验、检测合格,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三)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是否规范管理,并进行安全监控;防火防爆设施是否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记录。
    (四) 实验室、库房管理是否规范,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原材料是否按要求进行储存管理,仓库是否配置灭火器,配置的灭火器是否已过期。
    (五)车间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六)正在改造的生产车间,是否存在违章作业等情况。
    (七)对有关作业人员在库区吸烟、乱丢烟头等行为是否制定明确的处罚规定。
    (八)其它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请各单位结合省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闽食药监化〔2013〕102号)和辖区实际,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普查、督查工作。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防火安全、电气安全、劳动卫生防护等方面内容,包括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如乙醇、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等),生产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化妆品(如香水、指甲油等)车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防火防爆等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合格证明资料,以及日常管理使用及运行维护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化妆品生产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逐项进行排查治理,严防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致人伤亡等安全事故。
各单位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集中监督检查情况请于2013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安全监管处。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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