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3-07-10 09:56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食药监化[2013]133号

莆田、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化妆品安全监管效能,鼓励企业合法经营,根据年度工作的安排,省局确定在莆田市涵江区和三明市泰宁县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省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福建省化妆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落实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试点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强化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管理,促进化妆品安全责任落实的积极探索。在试点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和发现问题,充分听取和收集监管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对遇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科学分析,积极寻找切实可行的有效办法,确保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试点单位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评定内容和要求,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要在试点工作中注意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省局,为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累经验做法,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为下一步全面推行打好基础。

    三、要加大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化妆品经营企业宣传化妆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评定标准、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安全等级,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四、执法人员在等级评定过程中应客观、公正;对于化妆品经营企业有关等级评定工作的投诉和意见,要及时核实、认真处理。

    五、执法人员实施化妆品卫生监督的规范及程序需按要求进行,执法人员现场填写《经营使用单位化妆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记录,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应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六、省局化妆品安全监管处负责对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2013年12月15日前,试点单位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局化妆品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魏丹琦,电话:0591-86295217,邮箱:spaqxt@fjfda.gov.com。

 

附件:福建省化妆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试行)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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