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
(七)化妆品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人员要依法行政,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风险监测中有销售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及有不良记录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涉嫌经营套号假号产品、无证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及宣传医学疗效产品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网站
其他友情链接
其他系统
网站标识码:3500000005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300号
联系电话:0591-87822885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 FJMP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和维护:福建省药品科普与监管数据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