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1-07-07 10:55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所:

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省局制定了《 2011年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化妆品  监管  项目  方案  通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2日印发

 录入:吴  校对:陈友钟

2011年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72号)精神,2011年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全省系统保化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能,制定 2011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推动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化妆品产业发展,保障百姓使用化妆品安全。通过日常安全监管,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卫生质量监督;通过开展调研和试点,全面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创新监管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通过专项整治,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通过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减少和避免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化妆品对人体的危害。

二、项目内容

(一)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评价检测。依据监管职能,核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承担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初审、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现场核查,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实施卫生监督,确保化妆品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通过开展安全知识宣教,提高社会和企业的化妆品安全意识,扼制虚假、夸大的宣传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化妆品,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安全。通过对化妆品中的禁限用物质、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物质及消费者关注度高或风险程度较高的物质进行监测评价,了解我省化妆品中的卫生安全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掌握我省化妆品安全基本数据,为制修订化妆品标准及相关监管法规提供技术支撑。该项工作由省局和各设区市局组织实施,评价检测工作由省药检所和福州市药检所、漳州市药品检验所实施。

(二)试点工作。通过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创新监管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为保证连续性,今年的试点工作沿袭去年的做法,继续在各设区市局设立一个试点单位,仍由福州市局、南平市局和宁德市局继续负责试点探索化妆品生产企业、使用环节(美容美发机构)和经营环节监管模式,由闽侯县局、龙海市局、石狮市局、永安市局、秀屿区局、连城县局继续负责试点探索县级城乡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模式。

三、资金安排

2011年化妆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共200万元,用于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评价检测和试点工作相关的支出。具体安排详见闽食药监财函〔2011〕178号。

四、项目实施

省局负责项目指导和实施,各设区市、有关县局和省药检所负责承担具体项目实施。

、项目执行时间

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六、项目监督和要求

 (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项目动员部署、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价工作,并制定项目评估办法。
    (二)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效果评价工作,应按照省局制定的项目评估办法做好项目评估工作,并在2011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执行的评估情况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各地上报的项目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开展抽查评估工作,对各地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后的效益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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