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1-06-16 08:22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现将《2011年福建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保健食品  化妆品  抽烟  计划  通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印发

录入:张  校对:廖全生

2011年福建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

 

为规范保健食品以及化妆品市场秩序,全面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等要求,我局将于2011年依法组织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样检验,特制定如下抽验计划:

一、   抽验任务

2011年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经费200万元,安排1300批次。其中,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费130万,采样费70万元。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由省局和设区市局负责,检验由省药检所承担。

2011年全省保健食品监督抽验经费130万元,安排900批次。其中,抽验费用90万元,采样费用40万元。检验费每批次为1000元。省局负责抽样260批次,其余640批次委托各设区市局抽样,每个设区市局完成抽样80批次。

2011年全省化妆品监督抽验费70万元,安排400批次。其中,抽验费用40万元,采样费用30万元。检验费每批次为900元,抽样费用100元。省局负责抽样80批次,其余320批次委托各设区市局抽样,每个设区市局完成抽样40批次。

二、采样费用

2011年保健食品采样费用40万元,每个批次450元。化妆品采样费用30万元,每个批次750元。委托设区市局抽样的采样费用由省局直接拨付给设区市局。

三、工作要求

(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重点

保健食品监督抽验的重点品种是:标示为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辅助降血脂(调节血脂)、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辅助降血压(调节血压)类的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的保健食品;生产原料缺乏追溯证明的保健食品。重点环节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受委托加工保健食品的企业;超市、药店及药品连锁经营单位、保健食品的专营店;群众举报的产品及企业。重点问题是:添加违禁物质、化学药物。

化妆品监督抽验的重点品种是:宣称美白类化妆品、染发类化妆品;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的化妆品;生产原料缺乏追溯证明的化妆品。重点环节是: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专卖店、大型美容美发机构。重点问题是:重金属、微生物、2007年版卫生规范中相关类别中要求的禁限用物质。

(二)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工作要求

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抽检工作应覆盖到辖区内的所有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监督抽样每个批次均要求4个包装(如4瓶或4盒)。对个别单个包装剂量较少的(如只有单次服用剂量的),需增加到12个包装,即至少够12次服用剂量。

化妆品抽样样品的剩余保质期限不少于6个月,每个批次均不低于4个包装(如4瓶或4盒),净含量不低于60g,否则应增加包装数量至满足净含量要求。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完成时限

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工作在2011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检验工作于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各设市局应于6月10日8月31日前分两次将检品和抽样清单寄送到省药检所,同时将抽样清单电子版发送到fjypjy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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