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0-09-10 17:17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目前,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省化妆品监管体制和职能已调整到位。从今年6月1日开始,我们系统全面履行化妆品监管职责。为迅速进入角色,进一步做好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行业调研

(一)调研目的

摸清底数,为科学监管、依法行政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调研内容

1、化妆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主要是企业数量、经济总量、生产状况、发展前景等情况。

2、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企业数量、经营品种类别、市场销售情况等。

3、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近两年来被查处的情况。

4、企业对监管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开展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依法打击化妆品违法添加等行为,确保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检查内容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情况、生产情况、产品许可批件合法性、包装材料和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生产条件、人员管理、产品检验、原料管理、仓储管理以及产品备案情况等。
  (二)检查重点
  1、违法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情况。重点检查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或使用未经批准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在生产车间、成品库中抽检(抽检计划另行安排)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质、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现象。
  2、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所使用原料是否与批准的产品配方一致;是否按照批准或备案的配方、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有生产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具备可追溯性。生产的化妆品是否在行政许可的生产项目范围内,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是否进行卫生质量监控。
  3、产品许可批件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伪造或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现象。生产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有国家局或卫生部的产品许可批件,批准文件是否已经失效,是否有套用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等行为。
  4、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该企业卫生许可档案的要求组织生产,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化妆品包装材料、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

5、化妆品原料。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或品质保证证明材料。

(三)检查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
  在省局部署动员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局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逐项落实检查任务,确保质量和进度。要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和监管企业对各项检查内容进行学习。

2、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7月)
   督促化妆品生产企业根据各项检查重点,全面开展自查,逐条逐项排查,完成自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3、集中检查阶段(2010年8月至10月)
  对本辖区内已经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包括委托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要做到全面覆盖、逐项检查,要与企业动态生产相衔接,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发现违法违规的,应依法严肃查处,及时上报。  

4、分析总结阶段(2010年11月)
  各设区市局完成本次专项检查后,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并结合监管情况和难点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

三、开展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内容
  化妆品经营企业销售化妆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等。
  (二)检查重点
  1、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2、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台帐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等。
  3、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
  4、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
  6、化妆品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职责,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监督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品卫生质量管理。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抓好工作落实。各设区市局于7月5日前将化妆品监督检查方案上报省局化妆品安全监管处。

(二)坚持调研工作与监督检查相结合

开展调研与监督检查是第三季度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要把两者结合起来,边调研边检查。通过调研促进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监督检查深化调研工作内涵。有试点任务的单位(福州市局探索市级城区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南平市局探索美容美发机构的监管,宁德市局探索农村化妆品销售点的监管,闽侯县局、龙海市局、石狮市局、永安县局、秀屿区局、连城县局负责探索县级城乡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管)要把试点工作与调研、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省局将适时召开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

(三)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要依法行政,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有不良记录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化妆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生产销售、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送信息

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拓宽举报渠道,推进专项检查工作。在集中检查阶段,各单位要实施专项检查工作信息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检查总体进展、查处重点、典型案件、难点问题等情况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省局化妆品安全监督处,同时填报《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月报表》(见附表)。每月5日、20日前,分别报送前半月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违法违规案例处理情况、有关工作建议等信息。重要紧急信息随时报送。
    工作中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上报。调研(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解决对策、今后打算和意见建议等内容)和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包括电子文档),请分别于7月26日11月20日前报送省局化妆品安全监管处,电子邮箱:chenyouzhong@fjfda.gov.cn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化妆品  监管  通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档案馆、省图书馆。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3日印发

                                 录入:郑 校对:陈友钟

 

 

附表:

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监督执法情况

数 量

单 位

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

 

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出动检查车次

 

辆次

检查化妆品品种数

 

种次

抽验特殊用途化妆品品种批次

 

批次

检出非法添加化妆品

 

种次

发现生产记录缺失、不完整

 

未建立化妆品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发现标签标识内容不符合要求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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