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意见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07-09-01 15:01

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按照《2007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60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12号)的总体部署要求,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就2007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以下简称“宣传周”“宣传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主题

“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主题是“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海西”。食品安全宣传标语可在《食品安全宣传标语目录》(附件一)中选择。也可以通过开展征集食品安全宣传标语活动的形式,选择符合当地特色的宣传标语。

二、活动时间

(一)“宣传周”:2007年9月3日9月9日

(二)“宣传月”:2007年9月1日9月30日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宣传我国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二)宣传我省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和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就;

(三)宣传各地食品生产加工优秀企业和优质食品、优良品牌;

(四)“宣传月”活动应突出我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三绿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等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系列工作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传授涉农初级农产品、水产品、畜禽养殖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畜禽防病检疫、水产养殖用药等)。

四、活动要求

     (一)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扩大食品安全宣传的影响。“宣传周”、“宣传月”是今年全省统一安排、较为集中时段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也是各地市、县(市)食安委成立以来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宣传活动策划与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形成声势、营造氛围、扩大影响。
    (二)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力求宣传活动取得成效。宣传活动要针对不同的群体、不同的需求有所侧重。在农村:通过通俗易懂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科学安全生产意识,认清不安全食品的危害性;在社区:通过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城镇居民食品安全消费水平和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养成依法维权良好习惯;在学校:要发挥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的作用,共同开展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健康、安全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宣传月”活动重点在农村、关键是农民,要发挥农村各级基层组织的作用,切实把食品安全重要性和有关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努力创新宣传活动形式。按照“三个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把“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与食品安全 “三进”(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统筹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专栏、公益广告、宣传标语、讲座咨询、征文征稿等公众喜闻乐见、影响广泛的宣传形式,把食品安全知识送到万村千乡、传进社区家庭、走上学校课堂。      
     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情况。10月20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总结材料报至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一    

食品安全宣传标语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家事国事天下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食品安全,人命关天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

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食品安全联万家,健康生活你我他

家事国事天下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保障食品安全,共建和谐海西

    安全食品为大家,食品安全靠大家

给食品多一点关注,对生命多一份负责

食品安全从严把关,关爱生命责任如山

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食品安全,你我共同的责任;安全食品,你我共同的心愿

要想蔬菜种得好,质量标准要记牢;要想产品卖得俏,安全

品牌要创造

提倡科学养殖、安全用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保证农产品质量,就是保护生命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严格食品市场准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依法生产经营,确保食品质量

营造食品安全环境,确保公众身体健康

强化食品责任意识,确保食品安全消费

加强消费环节监管,严把食品“入口关”

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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