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用农产品如何履行索证索票的问题?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7-09-29 15:22
 问题:本人经营果蔬类和水产类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要求我们履行相关义务,但对于如何履行食用农产品的索证索票问题存在困惑。 《食用农产品》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国家食药监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72号)第四点第一小点对于果蔬类和水产类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要求规定“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三者中任意一项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自行或委托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请问对于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三个凭证,是要全部具备还是只需具备三者中的一项或两项?

回复: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三者中任意一项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自行或委托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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