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定咨询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7-05-03 15:08
 问题: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第3.10条规定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示。请问贵局该条中的“可单独销售”怎么理解?独立包装做成啥样就可以认为是可单独销售的食品? 举例:若大包装标示了所有应标示的内容(包括条形码),内部独立小包装也标示了所有应标示的内容(包括条形码,只是生产日期和净含量标示为:“生产日期:见盒面喷码打印,净含量:见标示”,但是并没有在独立小包装上找到生产日期的喷码和净含量的具体标示),请问该举例中的独立小包装是否可以认为是可单独销售的食品?请贵局对上诉3个问题予以解答,谢谢


答复:您好!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所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单独销售的食品是指直接卖给消费者的单件预包装食品。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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