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量不一、以真空包装的散装熟食能否在淘宝网上销售?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7-04-28 16:30
 问题:

本人经营一家餐饮实体门店,已经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项目包含热食类、冷食类食品制售(含网络经营)。在实体制售食品的同时,也将一些卤制品、糕点真空包装,重量不一,根据顾客要求的数量再用大袋子包装,加贴本人许可证上的相关信息,并标注生产日期、保持期,以散装熟食的形式在淘宝网上销售。请问这种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属于销售预包装食品?


答复:您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根据您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的描述,您通过互联网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还需满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 )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要求:“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条“网络交易的食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等相关规定。

       销售散装熟食烹饪后至食用前超过2 小时,且未能保证60高于60℃或低于10℃贮存运输条件的行为违反了关于食品贮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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