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药监人函﹝2019﹞196号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你院《关于张建美等十四位同志确认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闽食药质检人〔2019〕4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确认张建美同志食品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同意确认卓婧、顾昉、郭珊珊、肖紫芬、陈亮、张聪、姚奋增、陈立文、徐阳阳、廖晓磊等十名同志食品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同意确认傅旻昊、唐雯等两名同志质量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同意确认张红雷同志畜牧兽医专业兽医师任职资格。
此复。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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