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食药监人函〔2018〕190号
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
你所《关于李翔同志转正定级并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闽器包检〔2018〕10号)收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和《印发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职改字﹝1993﹞1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所李翔同志按期转正并确认医药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特此批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7 日
(联系人:林诚 电话:0591-8629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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