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列入公布名单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6〕21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的有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监管。当企业主要信息发生变更、销售食盐产品发生改变,应及时告知我局。
联系人:黄丹君 联系电话:0591-87580623,87580622
附件:1、外省(市)食盐批发企业来闽开展跨省经营企业名单(2019年第一批)
2、外省(市)食盐批发企业来闽开展跨省经营企业相关信息(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