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列入公布名单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6〕21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的有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监管。当企业主要信息发生变更、销售食盐产品发生改变,应及时告知我局。
联系人:黄丹君 联系电话:0591-87716020
附件:1、省内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截至2018年12月12日)
2、省内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相关信息(福建省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