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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省内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2018-12-10 15:18    字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要求,经对省内食盐批发企业申请在本省开展跨区域经营批发业务的企业信息资料进行梳理,现将截至12月6日信息资料齐全的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 

   已列入公布名单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6〕21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的有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监管。当企业主要信息发生变更、销售食盐产品发生改变,应及时告知我局。

  联系人:黄丹君       联系电话:0591-87716020   

  附件:1、省内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截至2018年12月6日)

  2、省内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相关信息(福建省福州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3、省内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相关信息(福建晶港盐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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