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罗裳山制药厂因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责令企业整改。经现场检查,该企业颗粒剂现已符合药品GMP要求,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依法发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布。
附表:福建省药品GMP证书发回目录
附表: |
福建 省药品GMP证书发回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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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认证范围 |
证书发回日期 |
发回证书机关 |
FJ20150016 |
福建省泉州罗裳山制药厂 |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雅泰路 |
颗粒剂 |
2018年9月27日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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