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9-08-15 08:55

                                  2019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全国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药品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为契机,坚持以“打基础、抓规范、促落实”为抓手,不断健全监管制度机制,狠抓风险管控,强化责任落实,努力开创化妆品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不断健全完善新机制,确保监管工作平稳有序。按照新机构职能定位和监管工作新要求,梳理全省系统各层级化妆品监管工作职能,尽快理顺关系,不断健全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化妆品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实现全省药品监管系统上下“一盘棋”,形成协调联动、运转有序、保障有力的化妆品监管综合治理新格局,扎实推进我省化妆品监管工作落实。
    二、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努力提升监管能力。以《条例》及配套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协调各方力量,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加强系统监管人员和生产企业主要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力度,提高监管人员能力水平,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条例》得到贯彻落实。同时,要结合“5.25护肤日”、“化妆品科普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开展化妆品基本常识宣传普及,努力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三、积极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发展服务。
   (一)抓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的质量。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每季度分析会情况通报,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分析解决备案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在备案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标准和程序严格审核,认真把关,提高备案合规性和监管效率,对涉及安全性问题的,责成申报单位立即整改;对涉及虚假备案问题的,要将依法严肃查处,并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各级审核工作要经得起国家局的备案质量检查。
   (二)提高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监管水平。一方面要加强人员业务能力建设。采取教育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加强对三个窗口单位受理人员、审核确定人员、省局认证审评中心备案后资料审查等有关人员业务能力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要抓好备案窗口单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公告》和优化行政服务“最多跑一趟”改革要求,围绕“便民、高效、规范”建设标准,窗口单位要努力做到“三个到位”(办事流程公开到位、服务指南编制到位、便民举措落实到位),为我省化妆品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规范生产经营监管工作制度机制。《条例》颁布实施后,按照新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化妆品监管系统职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工作制度机制,紧盯化妆品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各级监管工作责任,加大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价,实现监管工作“不断档、不错位”的目标。
    四、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好产品质量关。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高风险产品、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监管。一是在生产环节:对婴童类、气雾剂及有机溶剂类等风险性高的产品生产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检查此类企业总数的50%。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将责任落实到人,采取安全隐患“消号”监管对策。对面膜、祛斑、美白等易非法添加产品的生产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检查此类企业总数35%,通过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有因检查等有针对性监管措施,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倒逼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把住生产安全关和产品质量关;二是在经营环节:在去年开展化妆品经营规范单位创建活动基础上,要按照《条例》等法规要求,今年要督促较大规模商超、美容美发店等经营使用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其它化妆品经营单位也要通过2-3年艰苦不懈的努力,逐步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进货渠道合法,实现可追溯,保障公众消费安全。大力加强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化妆品法律法规等基础知识和业务水平。要广泛深入开展化妆品基本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化妆品科普知识水平,引导公众理性消费;三是在其它环节:要按照国家局、省局化妆品年度监督抽检工作的部署,配合做好监督抽检采样工作,提高化妆品产品抽样的针对性时效性。要严格按照不合格化妆品查处工作要求,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立案查处,处理结果及时入录国家局化妆品抽检系统。特别要重视对化妆品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分析研判,对生产假冒违劣产品窝点和售假大案的要从重从严从快坚决打击,及时消除隐患,保一方平安。
    五、部署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不断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联合工信、公安、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查处网络违法生产销售化妆品案件,打击化妆品领域制假售假犯罪活动,整顿、关闭、曝光违法销售化妆品网站,积极构建化妆品行业线上线下社会共治新格局。
    六、持续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进一步明确市、县监管部门组织发动、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监测评价的职责,发挥省级化妆品监测基地业务核心作用,指导监测哨点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报告,确保完成年度50份/百万人监测任务基础上,提高监测报告的质量和有效报告比例。要充分利用“5.25护扶日”、“化妆品科普宣传周”等有利时期,加大化妆品法律法规、科学知识、不良反应等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化妆品认知度,增强消费者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上报意识。持续加强监测基地哨点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对预警信号收集分析、研判处置能力,发挥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监管工作指向作用,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七、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监管人员业务水平。机构改革到位后,适时举办以化妆品法律法规、备案标准、现场检查、案件查处等为主要内容,日常监管急需、管用的化妆品业务培训班,满足基层监管工作的需要。同时,积极争取,尽可能多地选送人员参加国家局培训,提高监管骨干力量能力和水平。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补充省级化妆品检查员库检查员,保持相对稳定、素质过硬的化妆品检查员队伍,履行好新时代化妆品监管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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