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省局重大事项效能督查情况专报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7-04-25 10:16

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省局重大事项

效能督查情况专报

 

局领导:

    2017年第一季度,我办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落实省2017年省政府工作任务;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定及领导交办事项;省局2017年工作要点;2017年度“创省”工作任务分解进行督查。省政府行动计划经请示省效能办后不用再上报;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没有省局的事项,经请示省效能办后不用再上报,现将督查情况专报如下:

    一、省局机关各处室落实2017年省政府工作任务情况。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号)中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的工作内容,围绕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职责,省局办公室进行任务分解,并下达了相关通知,省局效能办按照省效能办《关于认真落实2017年省政府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闽效能办〔2017〕5号)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省效能办报送了《2017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省局第一季度完成情况函》。省局办公室将2017年省政府工作要点分类整理4大类8个分类21项,各相关处室接到相关分解任务后,能结合处室工作职能,进行重点安排,做好落实工作(详见附件1)。

、省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定及领导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根据省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定及领导交办事项,截止3月底,共有7个党组纪要,35项工作。(详见附件2 )

    三、省局2017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省局办公室《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闽食药监办函〔2017〕52号)精神,省局效能办按要求对省局2017年工作要点开展第一季度落实情况督查。

《通知》共分为工作任务7大项、工作目标24子项、具体措施73小项分解任务,每项任务都明确具体的负责处室(详见附件3)。

    四、省局2017年度“创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省局2017年度“创省”工作任务分解表于4月6日下发取各相关业务处室,共分为10个大项,44个子项,126个小项,相关工作已全面展开,已完成1个子项,17个小项(详见附件4)。

    五、省局对相关任务分解情况

  省局办公室在对2017年省政府工作任务时没有注明完成时间,无法按时间进度进行效能督办。省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定及领导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因没有时间规定,以全年为落实时间。

 

 

                          

                              机关党委(效能办)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

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号)任务分解及落实情况表

 

 

主要任务

责任处室

落实情况

一、紧扣机制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三)加快推进关键性改革

30.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公平共享。

法规处、行政服务中心

1、2017年1月发文《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食药监发[2017]6号,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清单。

2、健全、完善部门权力责任清单,继续为依法行政,高效便民提供准确依据。

二、紧扣产品优,加快转型升级调结构

 

(三)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

73.实施“菜篮子”增品种、提品质工程,保障市场有效供给

食流处、稽查处

1、组织召开全省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工作会,将加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作为我省食品流通监管的重点工作内容,一是继续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按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监督畜禽水产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源头采购关、产品进货关、食品销售关和鲜活水产品暂养关。二是扎实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活动,鼓励大型连锁超市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提升肉菜治理安全标准,设置供港食品企业产品展示区。

2、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闽食药监稽[2017]8号),部署对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检工作。

75.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积极发展休闲食品、功能食品,加快培育7个全产品链产值超千亿元特色优势产品

食生处、保化处

1、会同保化处持续推进生产许可“一企一证”工作。

2、继续推进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

三、紧扣百姓富,加强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一)更精准更有力推进脱贫攻坚

80.办好投资336.3亿元的25件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财审处、稽查处

1、2017年从省局预算中安排1400万元,用于200个乡镇监管所购置食品快速检测设备,该项资金已于2016年12月底提前下达至各县(市、区)。

2、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闽食药监稽[2017]8号),全面部署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二)改善基本公共服务

105.加强产科、儿科、精神科等薄弱学科建设,加快省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疾控中心新址建设,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注册处(行政服务中心)、药生处

按相关部门提出需求,积极做好配合,支持相关机构医疗机构制剂室建设,鼓励中药医院制剂的开发,改善基本医疗公共服务。

(四)加强风险防控和维护公共安全

133.以“四个最严”深化“餐桌污染”治理,坚持全覆盖、全链条,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扎实推进“双安双创”,加快建设食品安全放心省

食流处、食生处、餐饮处、保化处分办

1、组织召开全省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工作会,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作为我省食品流通监管的重点工作内容,要求各地要聚焦风险,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一是要严防监管源头。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在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食品流通单位风险分级的首次确定任务。二是要严管监管过程。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和法定期限开展许可;要严格食品经营监督检查,将全覆盖监管与随机抽查有机结合;要严格依法做好事后监管,要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要做好下架退市和销毁工作。三是要严控监管风险。加强检查与稽查的衔接,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问题时要主动与稽查部门衔接,要加大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执法办案等措施,整治“三个重点”:                                                                                     (1)重点产品 :蜂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糕点、饼干、调味品、桶装饮用水、蜜饯、酒类、食品添加剂、茶叶以及海蜇、紫菜等水产制品;

(2)重点问题 :重点整治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产品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                                                                           (3)重点区域 :督促各设区市局针对辖区情况确定相应的重点区域,实施有效治理,着力防范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3、正在积极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水平。

4、积极配合省局政策法规处推动省人大、省政府做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中涉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条文的拟制、调研、修改和完善工作,积极推动把“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条例立法的内容。

5、把量化分级管理与贯彻落实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高风险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34.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有效化解隐患

办公室牵头,药生处、药流处、保化处、医疗器械处分办

1、从2014年开始,在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达标创建活动,截止目前全省已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已实现安全生产全部达标。

2、将在3月初召开的全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会议上,对安全生产的风险防控相关工作在全省监管体系内进行全面部署。主要内容包括: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在对企业实施检查时,要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作为一个重点必查项目,并对安全生产风险点、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做好指导督促和向相关部门通报等工作,保证全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业安全生产规范运行。

3、督促药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提升安全生产达标工作。督促指导设区市局要将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对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大排查大整治。

4、结合日常监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5、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等制度,定期向辖区安监部门移送药品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目录清单;

6、采用“回头看”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各设区市级局安全生产监管强度。

五、从严从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切实强化责任担当

165.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法规处

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全省系统法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推进地方立法进程,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调研,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着力解决“三小”监管难题。

 

166.以新理念引领新实践,滴水穿石、攻坚克难,将着力点放在发展最应该干、群众最希望办的事情上来

机关党委(效能办)

根据省局各项任务分解,对发展重点项目和群众关心的事情重点抓好督查,以项目任务的督查,引导业务工作向最应该干、群众最希望办的事情上来。

167.量化实化政府工作,沉下心、沉下身、沉下力,撸起袖子加油干,以“钉钉子”精神把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机关党委(效能办)

与办公室分解细化各项工作指标,严格履行效能督查职能,促进各处室按工作计划和要求,落实到位。

168.致力于创新工作机制,对标先进、先行先试,评估效果、务实管用,让行政效率更高、市场主体更活、人民群众更满意。

机关党委、办公室

细化省局制定的《百分制考评细则》和对市县局进行考评的《千分制考评细则》

169.制定“正向激励政策包”,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支持

机关党委、人教处

制定达标处室评审的具体方案和达标支部的评选方案,严格标准,评出真正的先进处室和达标支部。

170.注意容错纠错,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机关党委、人教处

开展年度考核推优及表彰工作

(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171.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致力打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办、法规处

1、2016.6发文《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闽食药监注[2016]101号,规范行政审批,推进标准化建设。

2、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继续清理完善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172.以“最多跑一趟”倒逼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深化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办、法规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1、2016年发文《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试行)》、《关于充分利用电子证照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全程网办工作情况的函》、《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即办事项目录清单的补充通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全项委托设区市级局办理的请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当前正在积极协调国家总局开放设区市执业药师审批端口。

2、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实现依法依规开展的食品药品行政监督检查事项100%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扰民和随意执法等问题。

173.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省时、省心、省钱。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成省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号申请、一网通办、全称网办”

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1、申请人可在我局在线申报系统注册账号登录后,可一号申请、一网通办我局许可事项(使用国家总局系统除外)无需另外注册账号,行政服务中心已上报省数字办全程网办事项。2016年12月发布《关于试行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的通告》。

2、申请人可在我局在线申报系统注册账号登录后,可一号申请、一网通办我局许可事项(使用国家总局系统除外)无需另外注册账号,行政服务中心上报省数字办全程网办事项。 

 

174.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做到亲近不逾矩、清廉不懈怠,让大家充分体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机关党委、纪委

持续落实省局机关干部廉洁从政“约法三章”、党风廉政建设“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向全省系统发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倡议书,抓好省局机关来访人员管理规定落实。

(三)整风肃纪、强化监督,切实加强廉政建设

175.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突出“五抓五看”,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位

机关党委、纪委

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对上一年度问题清单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并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先后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责述廉会议,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领域进行深入对照检查,剖析原因教训,明确努力方向;认真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每季度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

176.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紧盯关键少数,持之以恒反对“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机关党委、纪委

2月底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六个环节”谈话提醒和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3月底前召开全省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系统作风建设。

177.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省级一般性支出压缩5%。习惯于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高度重视社会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审计监督

财审处、机关党委

2017年预算中,省财政厅已将我局部门业务经费按照5%比例压缩,共压缩金额701.23万元。

178.深化政务公开和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廉洁运行

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机关党委

完成年度政务公开自查报告以及政务公开年度报告报送工作,年度报告根据省政府要求在省局官网公示。全年受理主动公开,受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对申请的答复件进行公开。

 

 

 

 

 

 

 

 

 

 

 

 

 

 

 

 

 

 

 

 

 

 

 

附件2:    

    2017年第一季度会议纪要落实情况督查表

会议纪要

会议要求

责任处室

落实情况

(2017)1号

持续推进风险分级管理工作,通过压力传导和督导督办,督促市县两级局抓落实,按时完成第一轮风险分级任务。

相关处室

1.食品生产处已完成,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已100%在3月底前完成风险等级评定工作。

2.药生处完成风险分级。

3.信息中心已于2016年12月完成风险分级子系统的建设,目前运行正常,并配合完善。

在深入推进“双随机+专项抽查”上要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法规处

1.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2.配合信息中心专门开发双随机抽查模块,完善双随机抽查电子化信息系统,保障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迹。

加大抽检力度,要提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进行督查评估的意见。

稽查处

在强化对抽检机构的监管方面,我处已着手起草《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承检机构质量考核实施方案》,加强对食品检测机构的监管;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和省器械药包材所将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和认证审评风险防控暂行规定》实施监管。

开展餐饮服务业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工程,全面治理“餐桌污染”。

餐饮处

1.逐步建立“小餐饮”监管机制。积极配合法规处对二审后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餐饮、特别是小餐饮的相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我省条例有关条文内容。积极推进我省条例相关配套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完成了《福建省小餐饮核准管理办法(试行)》初稿的起草工作,逐步建立我省“小餐饮”长效监管机制。配合省食安办制定“小餐饮”专项整治方案,下一步由食安办下发各设区市统一部署实施。

2.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深入开展春季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配合省食安办制定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下一步由省食安办下发各设区市统一部署实施。

3.积极推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治理。针对三明市三元区发生的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事件,结合季节特点,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春季食物中毒工作的通知》,着重围绕学校食堂和农村集体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次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对目前尚未制定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县(市、区)进行摸底,督促相关县(市、区)尽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机制。

4.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初步完成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起草工作,把餐饮服务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纳入2017年(餐饮环节)对个设区市局千分制考核指标,大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主体责任的落实。

5.紧盯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继续在全省部署开展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媒体关注的餐饮环节违规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及时起草下发《关于加强餐饮环节含铝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严厉打击餐饮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

6.持续推进示范创建活动。联合省食安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2017年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7年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2017年两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100家“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任务。

强化违法案件的稽查督查工作,进一步提升省局的办案能力,推动省局直接查办工业化生产企业的违法案件。

稽查处

强化案件督查督办,今年以来已督办食品案件2起、药品案件2起、化妆品案件1起。

围绕开展“放心肉、放心菜超市”、创建“供港”食品标准企业等活动,推动创城工作取得新突破。

食流处

1.2月13日至14日由分管局领导带队赴广东省考察学习相关做法。

2.3月9日参加总局组织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方案的讨论和修订。

3.我省具体工作待国家总局统一部署后再开展。

(2017)2号

2017年度省局机关与直属单位培训计划,以及与省外高校联合举办4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和监管能力提升专题班的建议,要求省局人教处根据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尽快召开专题协调会,对相关班次、时间调整充实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印发实施。

人教处

已报省公务员局审批

同意省局财审处关于县级食品安全快检车的配备建议,要求省局财审处按会议研究的意见修订并报省发改委批复后实施。

财审处

2017年2月6日向省发改委报送《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批复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配备工作实施方案的函》(闽食药监财函[2017]55号);2017年3月13日下达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闽发改投资函[2017]125号)

研究《省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规定》和《省局机关合同管理规定》

财审处

2017年2月7日省局办公室向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下发了《机关经费支出管理规定(暂行)》和《机关合同管理规定(暂行)》(闽食药监办财[2017]7号)

同意省局科技处提出制定县级食品快检实验室项目建设标准的建议,要求省局科技处按照会议研究提出的意见修订完善后,以“指导意见”的形式印发执行

科技处

 目前,《福建省县级食品快检实验室项目建设指导意见》正在按照局长办公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计划于5月底之前编制完成并正式下发。

(2017)3号

要充分运用“千分制”考评、绩效考评、综治考评等督查、考评手段,3月中旬下发年度“千分制”考评工作要点

办公室

已完成。2017年度“千分制”考评工作要点已于3月26日下发至各地市级局。

会议听取了省局药生处关于省安监局对指导督查药品行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对处室的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研究。会议议定:(一)省局办公室作为综合处室,牵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落实、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相关工作。

办公室

已督促药生处、药流处、医疗器械处、保化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已成立省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林凤祥局长任组长;于4月6日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通知》(闽食药监函〔2017〕158号);于4月7日上午由林凤祥局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4月12日-14日省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查。

对今年国家总局领导和省政府领导提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和指导督促药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帮促建设一流食品工业园区等工作,请相关处室、单位根据职能提出落实举措

相关处室

指导各设区市局加强换证后化妆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并草拟了对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抽查项目表报送办公室。

 

同意省局财审处关于省局机关工作人员换发执法服装的工作建议,要求省局财审处要严格按政府招标采购的规定和省局的相关要求做好招标采购工作,切实防范廉政风险;已编列年度经费预算的直属单位,按照省局招标采购结果跟标采购;请财审处就配发防寒服事宜专文请示财政部门,待批复后实施。

财审处

相关直属单位

根据换发执法服装实施方案中配发防寒服事宜经请示财政厅没答复,为此省局机关工作人员防寒服不配发,其它执法服装按实施方案中有关规定换发,目前在走招标流程。

要把2017年度“创省”重点工作任务与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的九大工作目标、双安双创工作、厦门金砖会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等重点工作有机衔接,确保各项工作统筹推进,落到实处,防止两张皮、单打一。

相关处室

1.关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局发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后三个月内完成;

2.关于应急处置手册:省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布一年内完成;

3.关于应急演练:按年度完成。其中,2017年度在上半年完成,地点在龙岩市;

4.关于舆情监测工作:全年度工作持续进行;

5.关于新闻宣传工作:全年度工作持续进行。

(2017)4号

积极正面宣传的大氛围要尽快营造起来。要坚持正面引导,统一舆论宣传口径,紧扣金砖会晤目标要求和今年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同时要认真筹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金砖会晤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

应急处

1.随许副巡视员到浙江省局学习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

2.制定了厦门会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局食生处、食流处、餐饮处、科技处等相关处室要按照《2017年金砖会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4月初由各位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带队,赴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福州等重点地区开展监督检查。要加大督促指导和一线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不遮丑、不护短,该责令整改的责令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移送的移送、该收证的收证、该公告的公告。同时,药生处、药流处、器械处、保化处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及时跟进。

食生处

食流处

餐饮处

科技处

药生处

药流处

器械处

保化处

1.食品生产处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在2017年3月采取“双随机”抽查对漳州(2家)、泉州(1家)、莆田(1家)的4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

2.原定计划赴相关地区开展监督检查,但由于省委巡视组在我局巡视期间要求处室负责人不得离开福州,所以此项工作暂未开展。

(2017)5号

同意省局机关党委的工作建议,要求省局机关党委要严格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要求新一届的两级工会委员会要结合系统和局机关工作实际,更多地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要注重培育机关文化,为更好地完成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助力,不断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机关党委

工会改选工作已进行准备,待巡视组结束后,择机进行。

今年要以迎接十九大的顺利召开为主线办好处长论坛。

人教处

今年已举办3期处长论坛。

干部的培养要注重专业化。要确保每年不少于12天教育培训任务的落实,要把干部培养成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行家里手;(三)教育的活动要有特色。教育活动要具时代特色,教育内容要鲜活富有时代气息。今年要以迎接十九大的顺利召开为主线办好处长论坛;(四)要抓好考核评价和评优评先工作。要对“达标支部”考评和“标杆处室”评选工作进行整合,统一部署;(五)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请江副局长尽快带队赴海南省等省考察调研,提出适合我省的盐业改革的意见;(六)职业化检查员改革工作。请人教处会同认证审评中心尽快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

人教处

1.已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处级以上干部培训任务不少于50个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培训不少于80学时。2.江副局长已带包有存赴海南省等省考察调研盐业体制改革有关情况,调研报告已报局领导。

要抓好考核评价和评优评先工作。要对“达标支部”考评和“标杆处室”评选工作进行整合,统一部署。

机关党委

人教处

“达标支部”考评和“标杆处室”评选工作进行整合正在同机关党委沟通。待巡视组结束后进行汇总梳理。

职业化检查员改革工作,请人教处会同认证审评中心尽快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

人教处

职业化检查员改革工作由认证审评中心牵头,目前我处已会同中心开展前期调研,正在起草有关工作建议。

关于规范个人请假报告制度事宜

人教处

已印发个人请休假报告文件

12331投举中心所涉及的投诉举报信息作为有因飞检的重要线索,要及时与相关业务处室沟通衔接。

投诉举报中心

1月转属地办理96件

2月转属地办理49件

3月转属地办理175件

已抄送相关处室320件

请各相关业务处室在一周内提出实施有因检查的条件清单和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交法规处汇总。

法规处

明确严格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飞行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情形,以及本级政府、政府领导和领导信箱转办、交办,局党组决定等情形界定;

汇总业务处室执法检查人员备选库,并交由信息中心导入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请各相关业务处在五月份前提出专项抽验计划汇总省局稽查处

稽查处

已汇总各相关处室专项抽验计划并将预算报财审处审核。

同意省局稽查处提出的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公开招标的建议,要求省局稽查处按照会议研究的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评标方式和评标标准后实施。

稽查处

在招标文件中修订了商务分、技术分部分内容,使描述更加严谨准确,并增加了抽取样品送达实验室时间的响应内容。公开招标文件已挂网公告,于4月19日正式开标评审。

关于强化对抽验机构的监管,要及时把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和省器械药包材所纳入监管视野。

稽查处

在强化对抽检机构的监管方面,我处已着手起草《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承检机构质量考核实施方案》,加强对食品检测机构的监管;对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和省器械药包材所将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和认证审评风险防控暂行规定》实施监管。

请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尽快派出人员赴中检院等单位学习,督促该院强化素质,练好内功,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求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除参照供港食品标准的检查项目和未知有害检查项目外,均需参加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公开招标,在参与市场竞争中锤炼和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

 

省局质检院

1.2017年省院共派4人次到中检院学习进修,其中林思荣赴中检院协助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2016年12月21日-2017年6月20日),简玉莹、张丽荣赴中检院食化所理化室进修(3月20日-4月20日),周琳赴中检院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跟班学习(4月6日-7月6日);共派高海荣、王秀云、洪清玲、陈章婕等4人次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学习(4月10日-4月21日)。

2.根据《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因此,我院无法参加省局“2017年食品抽样检验服务项目”的竞标。

(2017)6号

成立配合省委巡视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舆情监测与宣传报道组由应急处陈上龙处长牵头,省局机关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应急处

1.巡视期间,按照局领导的指示要求,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呈报《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快报》4期,舆情信息8条;开展媒体舆情监测3956条,其中:在本局舆情QQ群发送192条;通过内网向局领导呈报国家总局监测的《每日舆情监测报告》13期;

3.完成每周舆情分析3期;

4.发布1期食品抽验质量公告;

5.发布1期药品抽验质量公告;

6.指导督促三明市局处置1起家庭自办宴席食物中毒事件。

(2017)7号

食品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秘书组是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要求设立的,承担食品检验检测后的风险评价工作。

稽查处

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结合我省食品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工作情况,制定了秘书组人员工作分工与岗位职责,保障本年度的食品检验检测后的风险评价工作能较好完成。2、秘书组人员已搬至省局822室办公,由稽查处负责日常管理,并与省院在经费及工作机制上进行了沟通,现各项工作均已平稳开展。

关于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事宜

人教处

正在同省人社厅沟通前期工作

关于国家总局食品药品审验中心拟调派省器包材所郑景峰赴境外执行生产企业现场检查事宜

人教处

已上报国家总局

同意省局信息中心关于做好福建省药械综合监管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建议,要求省局信息中心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抓紧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七月上旬上线运行,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防控廉政风险。

信息中心

根据2017年3月28日下午局长办公会通过的省局信息化二期项目招标工作的相关事宜,信息中心会同省局信息办相关人员,对项目标书和可研报告进行编制和修订,并对相关需求进行细化。4月7日下午召开专家评审会,对上述项目标书进行公开招标前的评审工作,并邀请省局机关纪委对评审会现场监督。

省局注册处(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的总体思路,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认真研究探索执业药师注册网上全程办理的途径,真正做到方便群众,为基层和办事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注册处(行政服务中心)

向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定中心发函,申请现有执业药师审批系统升级成全程网办审批系统,同时申请总局执业药师审批平台数据推送到省局监管网络平台,我们将做好积极与国家局联系,讨论执业药师全程网办的具体方案与流程、制定办事指南等。

 

附件3: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工作要点第一季度督办表

任务

目标

工作举措

责任单位

完成情况

 

一、严守安全底线,深化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

 

 

 

 

 

 

(一)要以“清单式”管理逐一抓好任务落实

 

 

 

    根据国家总局工作会议部署的2017年九大重点工作任务、国务院食安委印发的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福建省政府2017年工作报告、福建省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方案和行动计划、福建省食安委印发的食品安全7个方面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和2017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方案等会议和文件精神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任务目标和责任分解,实施“清单式”管理、“挂销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都有抓落实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时间表。

 

 

办公室

根据国家总局工作会议部署的2017年九大重点工作任务、国务院食安委印发的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福建省政府2017年工作报告、福建省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方案和行动计划、福建省食安委印发的食品安全7个方面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等会议和文件精神确定的工作重点,在我办印发的《2017年工作要点》中均进行了细化分解。2017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方案,我局已汇总报送省食安办,由其统一印发并组织实施。《2017年度“创省”工作任务分解表》已报送于伟国省长和李德金副省长,并将印发实施。

    做好任务立项和督查督办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效能督查,定期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局各处室(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范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影响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局效能办

2017年3月27日开展第一季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

(二)要以“放心肉、放心菜超市”等活动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

    积极推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按照国家总局要求,做好四件事:一是积极创建“放心肉、放心菜超市”。二是在大型商超开辟供港产品展示区并鼓励参照供港食品标准进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检验,实现肉菜同标同检。省局将对三个“双安双创”城市开展专项抽检。三是积极争取本级政府的财政支持,三个创建城市食品抽检数量要达到5批次/千人。四是鼓励推动未报的设区市(区)积极开展创城申报工作。

食品流通处

稽查处

1.2月13日至14日由分管局领导带队赴广东省考察学习相关做法。

2.3月9日参加总局组织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方案的讨论和修订。

3.我省具体工作待国家总局统一部署后再开展。

4.结合年度抽检工作,督促3个创建城市加强抽检任务落实。

(三)要以“示范创建”带动工作全面深化。

    继续推进示范创建活动,要实现创建100家餐饮食品安全“明厨亮灶”示范单位、2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100个小作坊示范点、10家药品生产企业示范单位,每地市树立2个以上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和100户以上的信用示范企业、完成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示范点创建等创建工作任务。

餐饮处

食生处

药生处

稽查处

保化处

1.已联合省食安办下发《关于开展创建2017年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进行部署;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工作的文件目前已在会稿中。

2.与省食安办联合下发《福建省2017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安办〔2017〕5号),对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工作进行部署。相关经费已列入财政厅预算。

3.正在部署开展2017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示范点创建工作。

4.下发《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示范创建企业》方案。

(四)要以“考核评价”导向作用促进责任担当。

    进一步发挥考评的导向作用,把创省工作的重点问题、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纳入考评范畴,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督促工作的落实。

办公室牵头,所有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1.办公室着手2017年绩效考评前期的汇总工作,计划待效能办正式下发有关文件后细化分工,制定考评指标。

2.制定医疗器械处千分制评分细则。

3.药流处根据处室工作分工,逐项制定责任清单;深入研究各级药品监管工作任务,制定2017年药品流通市场监管工作的“千分制”,理清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有效抓好工作落实。

(五)要以“餐饮业质量提升”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结合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严格落实餐饮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体责任、网络平台开办者的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企业要及时取证、处罚到人;要保障餐饮原料的购进质量,督促规模化餐饮企业实行风险自查,保证购进原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继续推行“明厨亮灶”的工作经验,鼓励社会监督;要加强“地沟油”的治理,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着力推动我省餐饮业质量安全上新水平。

餐饮处、

科技处、

稽查处、

食生处、

食流处、

1、已下发《全省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

2、转发国家总局《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若干管理规定公告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17〕131号),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原料供应商的审核评定,严格原料进货查验,禁止在动物和水产品运输过程中给动物注射、饮用增加动物储水率和提高水产品运输存活率的药物或其他化学物质。

3、3月13日,科技处牵头组织召开入闽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座谈会,围绕今年“网络诚信  无忧消费”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就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问题与美团点评集团、饿了么、百度外卖、百度糯米等入闽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进行座谈。会上,省、市局通报了2016年以来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工作有关情况,指出当前第三方平台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落实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与会的第三方平台负责人也分别介绍了平台在保障网络食品安全方面采取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表示将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六)要认真细致做好2017年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的筹备工作。

    我们要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抓好抓实抓细“四品一械”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四品一械”安全问题,全力以赴保障此次福建历史上承办最高规格的国际大型会议的圆满顺利举行

 

办公室、

食生处、

食通处、

餐饮处、

保化处、

药生处、

药通处、

器械处、

科技处、

稽查处、

应急处分办

 

1.办公室一是迅速贯彻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内部协调会和内部专题动员会,于2月28日,组织召开全省厦门会议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并在会后及时收集各设区市级局传达动员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二是分别印发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安保工作责任书,明确职责分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三是制定安保工作流程表、经费使用明细表,实施清单式管理,建立责任清单、问题风险清单、销号清单,倒排时间节点,确保事事能跟踪、件件有落实、追责有依据。

2.餐饮处赴浙江省局学习G2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经验;配合制订《2017年厦门会议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制定金砖会晤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清单;指导厦门市局制定金砖五国食材及菜品风险清单,制定相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方案。

3.应急处随许副巡视员到浙江省局学习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制定了厦门会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食生处加强对涉会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加强从原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到储存的全过程管控,确保涉会食材质量合格,并指导企业严格做好运输安保工作,落实“定人、定车、定责”的“三定”要求。

5.器械处3月10日印发了《福建省2017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和《福建省2017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做了相应部署,并制定医疗器械处落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6.保化处指导协调厦门开展化妆品安全生产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摸底。

7.食流处下发《开展流通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闽食药监食流﹝2017﹞141号)。

7.药流处一是了解掌握《安保第一期相关风险隐患问题清单》中疫苗信访事情,持续关注事件的动态;二是密切联系厦门市局,了解厦门市局药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行动计划,并提出工作建议;三是压实压细工作责任,指导厦门市局应早计划早安排整治工作,着力强化对辖区内企业的风险排查和分析,确定监管重点,明确监管责任。厦门市局已在有序有力开展“金砖护航”工作,制定了《厦门市药品安全风险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了护航 “厦门会晤”安全保障部署会,完成了动员部署、疫苗专项整治、净网行动,统一销毁回收的家庭失效药品,正在组织开展风险排查梳理、药品流通企业安全生产评审、中药材专项整治等。

 

二、严控风险隐患,抓好安全风险的全面排查

 

(一)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风险排查的主体责任。

    要严格督促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和事故隐患报告制度,把好原料采购关、生产过程关、出厂检验关,明确风险点源,完善预防和控制措施,责任落实到人。仓储、物流、销售企业要查找容易出现风险的薄弱环节,确保需要冷藏的食品药品在装车、运输、卸货、存储、销售各环节做到无缝衔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制度、开展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管理体系认证,加强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联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问题帮扶等活动,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范、提升食品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食生处、

食通处、

餐饮处、

保化处,

药生处、

药流处、

医疗器械处分办

1.已印发《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17〕137号),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通过督促生产企业自查、引导行业协会调查、组织监管部门排查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风险排查力度。

2.把餐饮服务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列入2017年(餐饮环节)对个设区市局千分制考核指标;目前正在起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3.5月31日前生产企业完成自查。4月5举办全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培训班,请总局专家讲授医疗器械生产法规,义齿生产企业实施GMP规范,现场指导原则解读等。并组织监管人员到示范企业现场模拟执法演练。

4.将对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列入“千分制”考核。

5.药流处一是召开集体约谈批发企业会议。警醒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要规范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守法经营意识。二是在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会议上,要求监管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风险排查、分析和研判,做到心中有数。三是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风险排查的主体责任。四是部署各设区市局督促企业做好药品经营安全生产。

(二)紧盯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按照国家总局的工作部署,重点整治四类问题:一是“四品一械”生产销售中掺假、冒牌的违法问题;二是通过产品说明书、标签标识、广告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欺诈行为;三是篡改保质期、过期食品药品翻新再售等欺诈行为;四是采用非常规手段掺假造假、规避检查检验的各类“潜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开展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滥用添加剂或非法添加专项整治、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治理、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大型旅游餐饮场所、集体聚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网络食品药品监管专项整治、医疗机构制剂专项整治等,继续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重点排查食用农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解决严重食物中毒事件多发问题;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追风行动”和“防风行动4”,深入挖掘“潜规则”问题,做好本辖区内食品药品风险排查、风险预防、风险管控。

食生处、

食流处、

餐饮处、

保化处,

药生处、

药通处、

器械处、

注册处、

科技处、

稽查处分办

1.印发《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17〕137号),针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等四类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2.从2016年起,连续3年在全省部署开展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全省学校及周边和小餐饮专项整治方案,由省食安办统一下发各设区市具体组织实施;针对季节特点,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春季食物中毒工作的通知》,重点加强学校食堂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目前正在起草我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3.继续推进开展网络食品药品安全“净网”行动。截至2017年2月15日,全省累计约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350次,检查网络食品生产经营主体33597户次,检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主体652个次,指导入网食品经营主体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网络经营”资质10341户,提交第三方平台停止食品经营网店服务21421户次,报请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网站19个次,查处网络食品药品违法案件256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件,罚没413.8万元。。

4.开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据比对核查。2016年12月22日,下发第一批平台报送数据总计32141条,要求各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在2017年1月15日之前以许可资质是否真实有效,许可证过期、超许可范围经营、伪造、套用许可证等为重点对平台报送的经营数据进行核查。2017年3月,协调美亚商鼎公司以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服务平台为重点,对我省辖区各平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数据进行搜索,共搜集网络订餐经营主体数据8万余条。同时,将各平台第二批报送数据约7万条与我局行政许可证照信息进行比对。比对结果拟于近期下发各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

5.根据省食安办要求,草拟《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方案》,明确网络销售食品监管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各部门职责分工。1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行文印发。

6.根据省食安办要求,草拟《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建议稿,以进一步加强我省网络订餐管理,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

7.会同稽查处试行开展网络食品抽检工作,完成抽检任务11类食品共计178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

8.健全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将福建省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监管平台纳入“药械二期”项目申报立项,目前项目立项已通过省数办批复,拟于近期开展招投标工作。为明确系统功能需求,了解系统运行模式,2017年1月派员赴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处学习厦门在网络监管信息化方面的先进经验。2017年1月,与美亚商鼎公司正式签订合作协议,为我局网络监管提供主体搜索、数据比对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经局领导同意,向美亚商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我局食品药品相关行政许可证照的照面信息共计50余万条,以便其利用技术手段开展数据比对、网络搜索。

9.印发《关于开展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就今年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生产仿冒品牌和无证产品、销售使用无证产品和翻新产品,篡改说明书标签标识等不法行为做出部署,省局于二季度采用“双随机”方式对三级医院开展抽查。

10.将摊贩治理列入省政府统一开展的食品安全保卫战的专项治理内容,将于近期部署。

11.药生处完成追风行动任务分解。发告诫信4封。

12.药流处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追风行动”。罗列问题清单,拟对不合格率达30%以上的设区市局和批发企业进行约谈,对合格率在20%-30%之间的企业和使用单位下达告诫书。

 

(三)要加大重点产品的抽检力度。

    一是严格执行总局2017年“四品一械”抽检方案,并根据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居民饮食用药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等情况,科学制定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加大对高风险品种(如食用油、肉类、乳制品、婴幼儿食品、中药材)的抽检力度,抽检项目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特别是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真菌毒素等人民群众最为担忧的指标。二是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和考核评价,每季度公布考核评价结果,对不合格产品或者问题隐患发现率排在后25%的,要对留样进行复核性检验,发现问题的要追责到人。三是实行“两个公开”,即公开抽检结果、公开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按总局要求,凡发布的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涉及我省生产企业的,省局要在一周内向社会公开风险控制措施并报告总局,三个月内公开案件处罚结果并报告总局。省里要参照总局做法,适当调整抽检信息发布的周期和风险控制的措施。

稽查处

1.已公开食品省抽不合格信息3期,公开国抽不合格处置情况2期。

2.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化妆品国抽工作方案已行为送签,正在制订药品、医疗器械抽检方案。

3.正在拟定食品承检机构考核相关工作方案。

三、严格日常监管,巩固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

 

(一)加快完善监管机制。

    推进地方立法进程,积极配合省人大出台《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制定《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办法》、《福建省食品摊贩备案登记办法》、《福建省小餐饮核准办法》等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听证制度、行政应诉制度、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

 

政策法规处牵头,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分办

1.积极配合省人大出台《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对草案修改二稿提出修改意见。已拟定《小作坊核准办法(初稿)》,待省食安条例正式实施后,根据条例的规定出台正式的核准办法。

2.对我省《食品安全条例》再次提出修改意见,目前已完成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

3.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前往厦门对食用农产品管理进行调研,通知督促各业务处室抓紧制定“三小”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发挥多种监管方式的聚合效应。

    要在日常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双随机”的抽查制度,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推广运用电子化抽查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要深入开展“有因检查”,巩固去年飞行检查的成果,对投诉举报较多、抽检监测不合格、风险隐患较高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继续实行飞行检查,深挖风险隐患;要大力推进风险分级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县(市、区)三级责任划分开展风险分级管理,确保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企业的首次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频次。

食生处、

食通处、

餐饮处、

保化处、

药生处、

药通处、

器械处

1.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食生处在2017年3月采取“双随机”抽查对漳州(2家)、泉州(1家)、莆田(1家)的4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食流处编制上报食品流通经营第二季度飞行检查企业名单及本处室执法人员备选执法检查人员名单以及“双随机”企业名录库。保化处完成双随机检查企业名单和检查员库编制。器械处完成全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等级评定。已请法规处和机关党委双随机抽出二季度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具体实施方案正在制定。

2.继续推进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截止3月27日,全省共完成6056家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占应评级企业总数的81.4%。

3.督促指导各地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工作,今年3月底前将完成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首次食品安全风险等评定工作。

4.药生处3月底前完成风险首次确定,目前已完成75%的评定。完成企业主体库和检查人员库。

5.药流处一是开展飞行检查。对福州市的3家批发企业实施了有因飞行检查,撤销GSP证书1家,责令整改2家,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通报,持续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部署下达2017年GSP跟踪方案,持续规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合法经营意识和水平。三是指导各地在3月31日前完成风险分级首次评定工作,落实层级监管责任。

(三)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继续出亮点、走前头。

    各设区市要以莆田市网格化工作经验为模板,进一步将食品药品监管融入地方综治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力争2017年底前,50%的县(市、区)局实现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融入当地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运行,并积极鼓励探索创新,走出一条符合共性要求、体现个性特征的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新路子。

办公室牵头,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局分办

 

《2017年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运行任务》将于近期下达。

 

(四)构建社会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要持续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工作,完成第二批创建工作的总结验收,统筹规划好第三批10个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与“两代表一委员”和打假志愿者的沟通联系,建立打假志愿队伍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传播、信息交流、线索举报、工作互动的便捷平台,拓宽广大群众参与社会共治的有效途径;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鼓励舆论监督,做好应急处置、风险解读和沟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办公室、

食生处、

食流处、

稽查处、

应急处、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运行,截止2017年3月,全省共有804家食品生产企业、1178家食品流通企业、174家餐饮服务企业纳入系统管理。

2.第一季度微信微博累计发送了309条消息,并与关注对象形成互动,累计回复提问25条,微信关注人数已达到48748人。其中微信“监管动态”栏目累计发送了29条;“抽检快报”栏目累计发送了15条;“温馨提示”栏目累计发送了14条;对外媒体发布新闻通稿29篇,《福建日报》、《福州日报》、《福州晚报》、《东南快报》、《海峡都市报》、新华网、凤凰网、人民网、中国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农业新闻网、福建消费网等多家媒体报道转载新闻共756篇。

3.第一季度在省局网站公布了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2、3期)、福建省药品质量公告(第1、2期)、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第7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你点我抽”抽检结果公告、关于撤销福建中源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证书的公告、关于撤销福建顺安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告等。

4.下发《关于开展创建2017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第三批创建申报工作。

5.为150名两代表一委员订阅了中国医药报,提升其食品药品安全专业水平,提高其参与食品药品公众监督的积极性。

四、严查大案要案,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

 

(一)在完善稽查办案机制上下功夫。

   着力构建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稽查办案相对独立又互相配合的“大稽查大监管”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案件内部移送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和交叉办案力度。按照总局要求,工业化生产企业的违法案件由省局直接查办,也可以由省局指定市局查办。其他案件原则上由市县查办。查办案件要克服地方保护,全省系统要互相支持。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做到四点:一是及时固定相关证据、查明直接责任人;二是加大对自然人的惩戒,处罚到人;三是所有违法犯罪案件处罚文书均向社会公开;四是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办情况的统计制度,及时公布统计数据。特别要注意的是,对涉及疫苗、血液制品、乳粉、注射剂等产品的违法犯罪案件,需有关部门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向同级党委宣传部门通报,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

稽查处牵头,各设区市、县(区市)局分办。

 

已在省局门户网站汇总发布1月、2月全省各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上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数据。

(二)在违法案件跟踪督办上下功夫。

    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跟踪督办办法》的要求,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省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定性、移送移交、处罚决定、信息公开、分析上报实施全程的跟踪督办,适时通报全省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办情况。对承办超过规定时限、对久拖不办或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稽查处牵头,法规处配合。

 

强化案件督查督办,今年以来已督办食品案件2起、药品案件2起、化妆品案件1起。

(三)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上下工夫。

    要加强与各级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落实好案件线索共享、联合立案、协同查处、联合督办、统一发布案件信息等工作机制。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使食药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质检等部门之间真正做到无缝衔接。

稽查处

协助海关缉私局查处涉嫌走私进口的医疗器械案件,参加公安厅组织的全省打击办主任会议,强化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

(四)在加强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上下功夫。

    推进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公开、通报企业信用信息,保护消费者、震慑违法者、约束执法者。

 

稽查处

起草《关于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信用示范创建工作,明确信用示范县及示范企业评选要求。目前已征求完各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意见,送局领导审签。

五、严管产品质量,促进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努力抓住国家总局支持我省先行先试推动医药产业发展的契机,加快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医药行业内部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激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优化生产工艺,提高上市药品整体质量;鼓励有关各方积极参与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并在厦门生物医药港、福州、三明医药产业集中区和柘荣海西药城开展持有人试点探索;支持具有品牌价值的医药企业向功能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保健、治未病等领域延伸;鼓励我省优良的制药企业与省内外制药企业合作,建立委托生产加工的技术平台,逐步实现专业分工精细、优势产能集聚的格局。

注册处、

药生处、

食生处、

保化处、

 

1.在医药企业申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时,给予指导和帮扶。目前尚无相关企业提出申请。

(二)助力食品行业改造提升。

    进一步强化“放管服”的要求,深入探索并实施激发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的政策举措,发挥企业管控食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上加快进展,夯实食品安全的产业基础;配合省卫计委、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积极配合省商务厅,做好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升食品行业发展水平。

食生处、

食流处、

保化处、

科技处、

 

1.指导各地对当地的食品企业及相关产业,从规划、布点、设计、建设、调试到许可办理、生产管理进行全面指导、帮扶。继续推进茶叶稀土标准的修订工作。从国家总局获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GB2762)已经相关部门会签,近日即将发布实施。其中,在标准中已取消了对茶叶中稀土限量的要求,这标志着长期制约我省茶产业发展的瓶颈得到破解。

2.根据国家总局要求,向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机构及相关企业征集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检验方法标准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并整理反馈后函报总局科标司。

3.参与国家局组织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研究,推动放管服政策落实。

六、严抓基层基础,确保“四有两责”有效落实

 

(一)补齐信息化建设的短板。

    省局将着力贯彻“机器换人”的理念,继续深化全省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体系的建设,加快推进一期项目的全面上线和二期项目的开发实施,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机器换人”。要构建全省统一、完整的食品药品监管大数据资源池,打通横向纵向的数据壁垒,努力实现信息数据的全方位共享互通,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开展数据分析提高风险预警的科学性,探索以大数据的方式解决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目前,省里的食药监管信息系统一期项目主体功能已开发完成,正在全省范围推广试用,市县局要积极配合,做好系统的使用工作,以减少市县局的重复投入和浪费,省局将通过考评、巡查等方式确保系统全面推开;二期项目目前已完成立项阶段的第一轮工作,希望各地市能积极提供需求和项目的意见建议,使系统更加符合监管工作实际;食品药品监管大数据项目目前已完成立项,将在明年重点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的数据分析成果将共享给各地市使用。

信息中心

1.着手开展一期项目上线初验工作,并同步配合牵头处室完善系统各功能模块。

2.3月24日取得省发改委二期项目批复函,已呈文报省局,通过后启动招标工作。

3.大数据项目等待省发改委批复函。

 

(二)加强检验检测和技术审评能力建设,补齐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薄弱的短板。

    全力推进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建设,确保2018年4月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同时,下大力气抓好市、县两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省局继续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400万元,对尚未配备食品快检箱的200个乡镇所进行配备,资金已下达各县财政局;加快实施县级食品快检车配置,我省县级食品快检车配置方案已上报省发改委审批,要在2018年前全面完成县级快检车配置工作,确保每个县至少有1辆食品快检车,要加强对已配备食品检验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县两级局也应加快推进项目建设,6个已批的设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要抓紧完工验收、3个未报的(厦门、漳州、龙岩)要迅速申报审批;5个已批的县级食品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尤溪、大田、永安、建瓯、长汀)建设要加快施工进度。加强基层技术审评能力建设,尚未成立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的设区市,要积极争取成立机构,配备专兼职检查员,全面加强技术审评和现场检查工作。

省质检院、

省局基建办、

财审处、

科技处、

稽查处、

认证审评中心、

人教处、

1.省财政厅于2016年10月28日将1400万元用于200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安全快检设备配置经费补助预算指标下达各市(县、区)财政部门(闽财社[2016]138号)

2.2017年2月28日漳州、龙岩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已报国家发改委(省发改投资[2017]115、116号)

3.完成施工总承包及工程监理招标,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监理中标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合同文件已定稿,待局长办公会审定后签订。

4.施工用电也已完成申报和设备租赁合同签订,2017年3月18日福州电业工程有限公司已进场施工。

5.施工用水的申报和设计工作已完成,由于施工涉及城市道路挖掘问题,目前已向向福州市城管委申请道路挖掘。

6.2017年1月15日,福州市建筑设计院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1月20日报送至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审查, 3月3日通过图审。

7.3月20日基本完成施工图设计初稿,设计单位-福州市建筑设计院和中建建筑工业化设计研究院对施工图进行互审并做最后调整。

8.桩基施工于3月24日经施工方与工程监理、岩土勘察、市建筑设计院现场会审后,开始试桩。

9.涉及项目建设市政管网如:排水、排污、通信网络、燃气等正在逐项申请中。

10.起草了《福建省县级食品快检实验室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并报局长办公会审议。

11.加强调研,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与省局人教处及有关人员前往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调研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事宜,借鉴有益经验。同时,向各设区市局发出协助填报全省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需求情况调查表,形成综合调研报告。

12.加强调研,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与省局人教处及有关人员前往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调研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事宜,借鉴有益经验。同时,向各设区市局发出协助填报全省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需求情况调查表,形成综合调研报告。

13.

七、严肃作风队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一)持续推进党建工作,拧紧理想信念“总开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通过召开中心组学习交流会,处长论坛,支部学习研讨会,支部书记培训等形式和依托“党员e家”、“党建微课”等载体以及广泛开展“建设新福建、机关走前头”主题实践活动等,把学习贯彻工作引向深入;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以机关党建督导员队伍为依托,开展“达标支部”评比活动,从严从实抓好党员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123”支部工作法,实现机关党建标准化、效能化;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示范点和联系点建设,总结基层鲜活经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机关党委、

人教处、

各支部

1.依托“党员e家”、“党建微课”等载体,通过召开中心组学习交流会,处长论坛,支部学习研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心组学习会上林凤祥局长还传达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研讨班精神,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广泛开展“建设新福建、机关走前头”主题实践活动,把学习贯彻工作引向深入;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从严从实抓好党员学习教育,推动“123”支部工作机制,实现机关党建标准化、效能化。

2. 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举办第九期、第十期“处长论坛”活动。

3.应急处支部一是集中学习共27次,主要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17年食药监管重点”——毕井泉工作会讲话等;二是开展一次廉政谈话;三是陈上龙上党课1次,党课主题为“讲奉献 有作为”;四是专题研讨1次,主题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五是参加“党章党规伴我行”——福建省党章党规网络答题活动(支部8人都参加,全部100分);

六是参加省直机关“党建微课”教育平台的省直机关党员培训班(支部7人都参加,必修课、选修课全部完成,并通过在线考试)。

4.保化处完成支部书记换届选举。

5.认证审评中心一是根据省局机关党委《2017年省局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关于2017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的通知》,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党支部《关于关于印发201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2017年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学习计划的通知》。二是根据省局机关党委统一安排,积极编排瑜伽歌舞节目《榕城瑜韵》,经过全省职工才艺网络评选,荣登2017年全省职工网络春晚。推进瑜伽工间操活动,增强中心人员的体质和凝聚力,进一步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三是重大节日期间,组织适合本支部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如春节期间开展趣味运动会、“三八”节组织插花活动等。

6.药流处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参加局机关党委组织的猜谜语和妇委会庆“三八”活动。

7.医疗器械处认真抓好支部党建各项工作,支部讨论通过以实施“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为载体,开展“建设新福建、机关走前头”主题实践活动,制定了2017年医疗器械监管处(支部)“三比三看”活动暨党员民主评评、年终个人百分制的细化考评指标,与支部党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二)提升专业能力建设,打牢监管履职“基本功”。

    进一步加强对各设区市级局的绩效考评,督促基层积极作为、加强监管。采取集中培训、岗位轮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上挂调训等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工作,重点将各类业务培训延伸到基层监管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员职业化试点,加强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认证审评检查员队伍建设,提升监管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监管能力。

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人教处、

省认证审评中心

1.举办全省保健食品业务骨干和检查员培训班。

2.不良反应中心上报了2017年培训办班计划表,计划开展六期“四品一械”不同类别的检查员培训班。2月22日-23日已举办“四品一械”骨干检查员现场检查能力培训班;3月28日-30日将举办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培训班。

3.向省人社厅报送了46个培训班次的办班计划,已着手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已选派有关人员到国家总局挂职学习。

4.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各设区市级局“千分制”绩效考评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各设区市级局自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复核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经我局绩效管理考评办审定,已形成了最终考核结果,近期将2016年度对各设区市级局的“千分制”绩效考评结果的通报下发。《2017年各设区市级局“千分制”绩效考评重点工作》(闽食药监函[2017]143号)已下发至各设区市级局。

(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干部队伍“免疫力”。

    重视廉政教育,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注意抓小抓早,完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落实“五抓五看”要求,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弛而不息纠正“四风”,查找廉政风险点,持续保持审查力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行动,加强省局党风廉政建设,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敦促党员干部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原则、刚正不阿、铁面无私,不拿原则做交易,不为任何利益所惑,不为任何私情所动,敢于碰硬,勇于担当,坚决同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斗争,打造一支政治可靠、清正廉洁、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机关党委牵头,各支部分办

1.处室全体人员参加省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仪式。

2.处室全体人员进行廉政谈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填写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表;

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直机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汇编》。

3.保化处开展春节廉政谈心活动。

4.集中学习7次;召开问题、形势分析2次;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会各1次。

5.认证审评中心一是强化廉政风险管控制度建设。以ISO9001体系管理评审为契机,开展制度和流程的修订工作,并起草制定了《审评(审查)廉政工作制度》,《食品药品认证审评全过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推动审评及现场检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管控。强化对现场检查环节事前、事中、事后廉政风险防控。

附件4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创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备注:标注★的项目为创省方案中明确需于2017年完成的24项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 

工作重点 

具体举措 

具体责任领导责任处室/

直接负责人 

序时进度 

处室落实情况

 

 

 

 

 

 

1.深化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

1.1 ★大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的要求,配合省食安办指导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督促创建城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时掌握创城指标的完成情况。

黄玲副局长食通处处长张清

全年

配合落实“双安双创”成果展工作。

1.配合省食安办向国务院食安办推荐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三地为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创建城市;

2.鼓励和指导未开展申报的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等3市1区积极开展创建申报工作。

黄玲副局长食通处处长张清

全年

协助做好我省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材料审核和报送工作。

将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工作纳入2017年度“千分制”绩效考评范畴,加大单项考评分值,提高到50分以上。

许和木副巡视员

办公室主任

吴君国

3月中旬印发“千分制”考评细则

已完成。

2017年度“千分制”绩效考评已于3月26日印发至各地市级局。

1.2 按照“强化督导,属地负责”的原则,指导全省,特别是厦门做好金砖会晤及其他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指导厦门等地制定金砖会晤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方案,组织对涉会或其他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进行前期监督检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落实,强化全程监督、驻点监督和重点监督,督促接待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控金砖会晤等重大活动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总体稳定可控。 

林国闪食品总监 

餐饮处处长

邱立新

金砖会晤9月份,其他重大活动保障时间按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

正在落实。

赴浙江省局学习G2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经验;配合制订《2017年厦门会议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制定金砖会晤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清单;指导厦门市局制定金砖五国食材及菜品风险清单,制定相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方案。

1.3 ★根据国家总局统一部署,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 

制定我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的实施方案,鼓励有些地方开设“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大型连锁超市设置“三品一标”专柜销售或展销区。 

黄玲副局长 食通处处长

张清

2017年2-12月。

1.2月13日至14日由分管局领导带队赴广东省考察学习相关做法。

2.3月9日参加总局组织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方案的讨论和修订。

3.我省具体工作待国家总局统一部署后再开展。

1.4 ★重点开展开展小作坊示范创建和小作坊专项整治。 

1.创建一批新的小作坊示范点。在2016年基础上,再创建100家小作坊示范点,扩大示范品种、示范对象、示范范围;

2.推动小作坊持证生产经营。通过加强指导、源头检查、终端倒逼、行政执法,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

张剑平药品总监 

食生处处长

黄传水

一是4月底前印发小作坊示范点工作方案和整治工作方案;二是12月底前完成2017年度小作坊示范创建工作。

正在落实。

与省食安办联合下发《福建省2017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安办〔2017〕5号),对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工作进行部署。相关经费已列入财政厅预算。

1.5 ★确定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通过典型示范进一步扩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试点范围。 

对列入今年完成的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以点带面推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林国闪食品总监 

保化处处长

王肃健

2017年8月底前完成示范企业初评;11月底前对计划参评的企业开展考评;12月底前在省局网站上公示示范企业名单。 

3月份省局组织了培训

4月份设区市局组织示范点单位相互学习

2.严格日常监管,巩固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

2.1★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首次确定和监督检查任务完成。

1.制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评定风险等级。组织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首次确定工作,并于3月底前完成;                                                                            3.实施分级管理。督促指导各级食品监管部门依据省局“闽食药监法〔2016〕167号”要求开展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江振长副局长

张剑平药品总监

黄玲副局长

林国闪食品总监

何振明副巡视员

俞开海副局长

法规处处长杨民放牵头,食生处处长黄传水、食通处处长张清、餐饮处处长邱立新、药生处处长潘亚生、药通处负责人章勇、器械处处长黄维军、保化处王肃健、信息中心主任马林军分办

2017年2月份前制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3月底前完成首次风险分级评定确认;全年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指导。

正在落实。

1.食生处截止3月31日,食品生产处严格按照省局党组的要求,全面完成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评级工作。对全省获证的7063家食品生产企业、96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了首次风险等级评定。

2.餐饮处截止3月31日,餐饮处严格按照省局党组的要求,全面完成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首次食品安全风险等评定工作。

3.药品流通处一是工作有序开展。各设区市局均按照工作要求,开展风险分级首次评定工作,但也有个别地市未能按计划完成风险评定,已通知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未完成的,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二是强化督查。将风险评定工作,已纳入安全生产督查范围。三是督促地市要完善梳理数据库。

4.医疗器械处截止3月31日,严格按照省局党组的要求,全面完成全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风险评级工作。对全省有效证的295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830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首次风险等级评定。

5.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首次风险分级评定已完成。

6.法规处2017年2月14日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级各部门3月底前完成首次风险分级评定确认,4月8日进行了通报,除厦门市局外,各地基本完成首次评定工作;将风险分级完成情况列入省局执法监督检查重点。

7.食品流通处3月底大部分市局已完成首次风险分级评定工作,但厦门市局未落实,目前正在督促厦门市局及时完成首次风险评定。

2.2★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

1.制定2017年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推广运用电子化抽查手段,逐步实现“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3.开展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情况监督检查,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2017年2月份前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全年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指导。

正在落实。

1.食生处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在2017年3月采取“双随机”抽查对漳州(2家)、泉州(1家)、莆田(1家)的4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

2.法规处2017年2月份制定下发系统双随机抽查实施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3月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配合信息中心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电子化系统。

3.餐饮处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适时开展“双随机”抽查。

4.药品流通处一是已完成“双随机”被检查企业库和行政监督检查人员库。二是完成对福州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的飞行检查,撤销1家企业GSP证书,责令2家企业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在省局网站公开。

5.医疗器械处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在2017年3月已采取“双随机”抽查出9家四级监管企业,9家三级医疗机构,18名监管人员于3-6月份开展飞行检查。

6.保化处“双随机”检查员名单、产品名单已按要求于2月底前报送完毕。

6.第2项信息中心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办法,在“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一期)系统”的行政检查系统中,完成“双随机任务管理”、“双随机人员维护”、“双随机主体维护”等新增模块的开发,并已部署上线交付处室使用。

7.根据政策法规处“双随机”要求,编制上报备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及“双随机”企业名录库。

2.3★深入开展“有因核查”,巩固 2016 年飞行检查的成果。

1.制定计划,明确年度飞行检查安排;                                                                                                                                                              2.充分发挥和综合利用监督抽验、不良反应监测、审批认证、投诉举报等风险信息,加大对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的飞行检查力度,提高飞行检查的靶向性、有效性。 

张剑平药品总监

黄玲副局长

林国闪食品总监

何振明副巡视员

俞开海副局长

食生处处长黄传水、食通处处长张清、餐饮处处长邱立新、药生处处长潘亚生、药通处负责人章勇、器械处处长黄维军、保化处处长王肃健

全年

正在落实。

1.食生处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在2017年3月采取“双随机”抽查对漳州(2家)、泉州(1家)、莆田(1家)的4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配合国家总局对恒信乐健(厦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飞行检查。

2.餐饮处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适时开展飞行检查工作。

3.药品流通处一是制定全年飞行检查任务,将2016年评定为D级信用等级和高风险企业以及投诉举报企业列入飞行检查对象。二是下发2017年批发(含连锁)企业跟踪方案,确保流通企业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4.医疗器械处一是发现问题及时开展飞行检查。二是配合国家总局对三明海明溪海天蓝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飞行检查。

5.保化处进行中。

6.食品流通处根据2016年度食品流通企业抽检不合格情况,编制上报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第二季度飞行检查企业名单。

3.提高我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3.1 ★进一步加强“小餐饮”监管。

积极推动“小餐饮”监管纳入我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内容,及时研究制定“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填补“小餐饮”监管法规制度空白,全面规范和推行“小餐饮”核准管理,进一步提升“小餐饮”持证率,逐步建立健全“小餐饮”长效监管机制。

林国闪食品总监

餐饮处处长

邱立新

2017年7月前或者我省食品安全条例颁布之后完成。

正在落实。

对我省《食品安全条例》再次提出修改意见,目前已完成小餐饮核准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

3.2 ★进一步提升重要环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1.积极协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全省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把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作为日常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整治的重点,围绕春秋两季开学和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指导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学校及周围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2.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纳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各地按照省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出台相关监管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推行备案管理、分类指导、加强农村“流动厨师”管理培训、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理作用等有效做法。

林国闪食品总监

餐饮处处长

邱立新

2017年4月前完成第一项任务;第2项任务5月前或结合省局执法检查一并进行。

正在落实。

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春季食物中毒工作的通知》,着重围绕学校食堂和农村集体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次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对目前尚未制定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县(市、区)进行摸底,督促相关县(市、区)尽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机制。

3.3 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行为。

1.督促指导餐饮服务企业健全完善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自查等法定职责;

2.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材把控,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或建立台帐等制度,严禁采购来源不清、标识不明的食用油和调味品及无中文标识的肉制品等食品,严防“地沟油”和假冒伪劣食品流入餐饮环节,严厉打击餐饮环节使用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

3.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和台帐,与有餐厨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

4.研究制定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督促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

林国闪食品总监

餐饮处处长

邱立新

全年

正在落实。

初步完成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起草工作,把餐饮服务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纳入2017年(餐饮环节)对个设区市局千分制考核指标,大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主体责任的落实。

3.4 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会同省食安办联合制定下发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选择2个拟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设区市各创建1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

林国闪食品总监

餐饮处处长

邱立新

12月前考评验收。

正在落实。

联合省食安办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2017年两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目前已完成计划创建单位的上报收集工作。

3.5 ★持续加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

在全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创建100家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在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进一步扩大“明厨亮灶”建设的覆盖面。

林国闪食品总监

餐饮处处长

邱立新

12月前抽查验收。

正在落实。

联合省食安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2017年创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2017年100家“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任务。目前个设区市局正在开展创建单位的申报工作。

4.抓好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

4.1 在食品生产环节

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执法办案等措施,整治“三个重点”:                                                                                     1.重点产品 :蜂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糕点、饼干、调味品、桶装饮用水、蜜饯、酒类、食品添加剂、茶叶以及海蜇、紫菜等水产制品;                                                               2.重点问题 :重点整治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产品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                                                                           3.重点区域 :督促各设区市局针对辖区情况确定相应的重点区域,实施有效治理,着力防范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张剑平药品总监

食生处处长

黄传水

2017年4月底前下发突出问题整治方案;7月底前对各设区市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12月底前对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正在落实。

已印发《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17〕137号)和《关于开展蜂产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食生函【2017】72号),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通过督促生产企业自查、引导行业协会调查、组织监管部门排查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并针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等四类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4.2 在食品流通环节

1.继续抓好销售环节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环节中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硝基砆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

2.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落实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的通知精神。

黄玲副局长食通处处长

张清

 全年

1.在第一阶段全面动员部署基础上,督促全省各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行动。

2.按时向国家总局报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4.3 在餐饮服务监管环节

围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治理整顿和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使用掺假掺杂牛羊肉专项治理行动,强化突击检查,加强监督抽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林国闪食品总监 

餐饮处处长

邱立新

2017年3月份或待总局统一部署,持续全年。 

正在落实。

继续在全省部署开展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媒体关注的餐饮环节违规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及时起草下发《关于加强餐饮环节含铝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严厉打击餐饮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

4.4 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

1.严厉打击篡改保质期、过期保健食品翻新再售等欺诈行为;

2.加大对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类、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6类易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对持有特殊化妆品、婴童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按照批准或备案的配方工艺生产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及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行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林国闪食品总监

保化处处长

王肃健

2017年5月底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进行中。

4.5 ★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认真总结2016年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工作经验成效,进一步针对网络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组织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黄玲副局长科技处处长

林建安

2017年全年。

1.召开入闽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座谈会;

2.开展数据核查比对,将各平台报送的约7万条数据与我局行政许可证照信息进行比对;

3.根据省食安办要求,草拟《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建议稿。

5.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

5.1 ★加强部门间合作,强化与农业、海洋渔业、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加强行刑衔接,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1.每半年召开一次省食品安全执法办案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协商解决问题;                                                                                2.定期通报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信息;                                                                                                                3.及时通报并移送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4.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多部门联合打击行动。

江振长副局长

稽查处负责人林挺华

2017年6月底、12月底前各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年开展信息通报、线索移送以及联合打击行动等工作。

按照计划推进。4月17日,拟文将厦门恒信乐健涉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通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协助福州海关对省内部分医疗机构购买使用走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检查。

5.2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查处、分级奖励的原则,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江振长副局长

稽查处负责人林挺华

2017年2月底前,印发《福建省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已完成。

5.3 ★配合省检察院、法院、公安厅,贯彻落实《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推进《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工作办法》的实施。

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举办一期培训班,对行刑衔接、两法平台信息录入等进行宣贯培训,督促各级食品监管部门按要求及时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江振长副局长

稽查处负责人林挺华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培训。

正在收集相关材料,等待公安答复。

5.4 ★加大对食品领域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强化跟踪督办,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形成震慑。

1.加大对全省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的指导力度,要求设区市局定期上报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等个人行政法律责任案件的情况,确保处罚到人;                                                  2.强化违法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跟踪督办,适时通报全省食品违法案件查办情况;指导推进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3.严格食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每月定期通报各地案件处罚信息公开情况。

江振长副局长

稽查处负责人林挺华

2017年全年。

已汇总1月、2月全省行政处罚信息上报数据,并已在省局门户网站挂网。3月份全省行政处罚信息上报汇总数据已拟稿,正在走OA流程。督办案件:食品2起、药品1起、化妆品1起。

6.严防风险隐患,推进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

6.1 配合省卫计委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工作的协调与交流。

根据总局、省卫计委年度风险监测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与省卫计委等部门风险监测工作交流。

江振长副局长

稽查处负责人林挺华

2017年4月底前完成省局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制定,全年组织实施。

已完成。

2017年省局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6.2 坚持问题导向抓好监督抽检工作。严格执行总局“四品一械”抽检方案,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非食用物质等项目,加大对高风险品种的抽检力度。

1.组织开展省局2017年度计划性食品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                                                                                                         2.组织开展省局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工作;                                                                                                                               3.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开展中药饮片“防风行动4”、金砖会议等专项抽检工作;                                                                                                         4.督促市、县局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

江振长副局长

稽查处负责人林挺华

2017年3月底前完成四品一械抽检及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的制定;2018年1月底前完成各项抽检监测任务。

正在落实。

1.已印发2017年度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含风险监测)计划;

2.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已根据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拟定初稿,待印发;

3.3月9日,已配合相关处室下发中药饮片“防风行动4”文件;

4.已印发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动态》第一期,对各地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6.3 以督查考评为导向抓好评价性抽检工作。以指导、督促、督查考评为导向,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区间性覆盖抽检,对各地食品安全状况、专项整治的效果进行评价。

1、在开展省、市食品监督抽检的基础上,由省局统一制定评价抽检计划,统一抽检品种、统一抽检项目、统一抽检机构、统一检验标准,对各地抽检工作质量、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性抽检;

2、组织对福州、厦门、莆田三个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超市的“三品一标”专柜销售或展销区的食品进行专项抽检。(委托省食品药品质检院开展)

江振长副局长
黄玲副局长

稽查处负责人林挺华牵头,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院长王勇配合

2017年全年。

拟于2017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评价性抽检。结合年度抽检工作,督促3个创建城市加强抽检任务落实。

6.4 加强对承担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的监督和考核评价,确保检验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1.制定承检机构监督和考核评价表;                                                                                                                                  2.与承检机构签订承诺书,明确检验工作有关要求;                                                                                                                  3.严格承检机构的日常管理,加强数据审核把关,每季度公布考核评价结果;                                                                    4.不定期对承检机构检验质量开展飞行检查。对不合格产品或问题隐患发现率排在后面的承检机构,采取留样复核检验、盲样考核等检查方式;                                                                       5.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施检行为的检验机构,一律停止承检工作。

江振长副局长

稽查处负责人林挺华

2017年4月底前,制定监督和考核评价表;全年开展承检机构的监督、考核评价工作。

已拟定承建机构监督考核评价标初稿;第一季度拟调取承检机构合格留样复测。

6.5 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公开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确定专人负责,坚持两个公开:一是每周公布食品抽检信息;二是对总局公布的不合格抽检信息,一周内公开风险控制措施,三个月内公开案件处罚结果。

江振长副局长

稽查处负责人林挺华

2017年全年。

2017年年初至今,福建省已向国家总局三司反馈了5份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并已向社会公开,接下去会陆续向总局反馈并向社会公开。已公开食品抽检信息5期。

7.促进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7.1 助力食品产业提升

1.督促各地对当地的食品企业及相关产业,从规划、布点、设计、建设、调试到许可办理、生产管理进行指导、帮扶;

2.积极配合工业信息化部门,指导、帮助地方政府建设高标准食品工业园区,打造重点食品产业集群,做精做优优势产业;

3.会同保化处持续推进生产许可“一企一证”工作;

4.继续推进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

5.配合质量管理体系管理部门鼓励、推动、指导、帮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改进、优化自身管理;

6.积极配合省商务厅,做好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张剑平药品总监

食生处处长黄传水、食通处处长张清

年底前完成。

正在落实。

1.食生处指导各地对当地的食品企业及相关产业,从规划、布点、设计、建设、调试到许可办理、生产管理进行全面指导、帮扶。

继续推进茶叶稀土标准的修订工作。从国家总局获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GB2762)已经相关部门会签,近日即将发布实施。其中,在标准中已取消了对茶叶中稀土限量的要求,这标志着长期制约我省茶产业发展的瓶颈得到破解。

2.食流处已将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纳入2017年全省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8.推进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8.1★全省50%的县(市、区)实现基层食品监管融入当地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运行。

1.督促各设区市局主动与当地市委、市政府、综治办沟通协调,持续做好平台对接和建设工作,确保市级网格化平台支持食品监管的业务工作,逐渐扩大基层食品监管融入地方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运行的比例;
2.参照国家总局食品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督促市、县级局加强对网格员食品监管的常态化业务培训,开展对网格化管理平台使用和操作的培训,提高网格员队伍食品监管水平;
3.督促各设区市级局落实网格员奖励。按照我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督促基层落实奖励措施,充分调动网格员开展基层食品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积极性。

许和木副巡视员
江振长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吴君国、人教处处长李晓琼、信息中心主任马林军

第1项4月前下发通知,要求各设区市级局加大工作推动力度,上报今年拟进入当地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运行的县(市、区)名单;第2项7月前省局办公室会同稽查处对各设区市局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第3项年底前完成考评。

正在落实。

1.办公室2017年拟进入当地市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运行的县(市、区)名单已于4月6日印发至各地市级局。

2.人教处2017年3月28日,举办的全省“四品一械”培训管理工作培训班,对参训的各设区市级局人事教育科负责人以及县级局负责培训工作负责人提出要求,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培训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监管队伍的能力,各地一定要按照《2016-2020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在抓好监管队伍培训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网格员的培训,参照《培训大纲》的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培训时间和内容。

3.信息中心配合法规处开展业务下沉清单的梳理工作,共计58大项、174小项。清单已于去年5月完成并上报省综治办审核通过。 

8.2 ★宣传贯彻《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1.举办《条例》培训班;
2.印发《条例》单行本;
3.配合应急处召开新闻发布会;
4.把实施《条例》情况作为下半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主要项目;
5.协调相关处室出台“三小”监管配套制度。

江振长副局长

法规处处长

杨民放

年底前完成。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调研,征求全省系统修改意见。

8.3 ★开展创建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活动

1.配合省食安办指导做好创建工作;
2.督促落实创建单位按照标准开展创建工作;

3.配合做好第二批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考评验收和第三批示范创建单位申报审核工作。

黄玲副局长 食通处处长张清

年底前完成。

1.指导第二批示范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

2.开展第三批示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目前各设区市局已推荐报送15个示范县(市)。

8.4 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1、结合省局风险分级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食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
2、开展2017年度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江振长副局长

稽查处负责人林挺华

4月前,制定2017年度信用评级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年底前,完成信用示范县及示范企业评选。

已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稽[2017]11号,部署信用评级和示范创建相关工作。

8.5 发挥专家委员会智脑作用

1.修订完善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2.召开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会。

黄玲副局长科技处处长

林建安

3季度前完成。

1.起草《关于建设完善我局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有关建议》;

2.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省局组织召开的关于柠檬酸浸泡莲藕专题研讨会。

9.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9.1 ★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1.完善检查员管理制度,建立检查员队伍资格库、聘任库;

2.省中心在现有人员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公开招聘10名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四品一械”检查员队伍;

3.落实培训计划,逐步扩大检查员队伍,提升检查员能力;

4.组织新取证食品检查员参加实地核查实战见习培训,提升检查员实战能力,年度完成培训30人次;

5.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局积极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林国闪食品总监

省认证审评中心主任李宗牵头,省局人教处处长李晓琼配合

第1项1季度前完成,第2-5项年底前完成。

正在落实。

1.人教处配合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开展工作。

2.认证审评中心:一是制定了《福建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医疗器械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四品一械”检查员资格库共1342人,聘任库共542人。二是起草了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方案,拟于5月份发布招聘信息。 正在推进博士研究生的招聘、录用工作。三是制定了2017年度培训计划,并完成了“四品一械”骨干检查员现场检查能力提高班及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培训班。四是已组织了20人次食品检查员参加实地核查实战见习培训。

9.2 ★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1.建立健全全省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制定《福建省县级快检实验室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开展对食品安全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
2.推进设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项目建设,督导泉州、福州、莆田、南平、宁德、三明等6个已批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项目完工,厦门、漳州、龙岩等3个未申报地市完成项目申报;
3.推动食品检测县级资源整合规划方案实施,督促尤溪、建瓯、长汀、永安、大田等5个已批试点年内完工;
4.启动食品安全快检车配备项目,2017年50个以上的县完成快检车配备工作;全面完成全省635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安全快检设备配备工作,并跟踪督查使用情况;
5.质检院要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一是做好食品扩项工作,完成农残、兽残、非法添加物、重金属、添加剂、防腐剂、理化指标等参数扩项85项,补齐二级食品抽验能力短板;二是努力争取承担省局食品检验任务;三是深入研究食品标准,做好各项技术储备工作,配合省局对创建“放心肉、放心菜超市”中的食品进行检验,对“三品一标”专柜销售或展销区的食品参照标准进行抽检。

黄玲副局长
俞开海副局长

科技处处长林建安、财审处处长詹昌关、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院长王勇

第1项年底前完成;
第2项3月前3个未申报项目设区市完成投资计划报批,年底前6个已获批的设区市项目完工;
第3项年底前完成;
第4、5项年底前完成。

1.科技处起草《福建省县级快检实验室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并呈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正按会议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通知》,强化对全省系统科技标准管理工作的指导;印发《2017年科技标准工作及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全年相关工作要求;参加省卫计委组织的连城地瓜干系列产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论证评审。

2.财审处第2项:泉州市和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于2016年12月底全部完成;2017年2月28日漳州、龙岩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已报国家发改委(省发改投资[2017]115、116号)。第3项:尤溪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于2016年12月底全部完成。

第4项:食品安全快检车配备项目,2017年3月22日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2017年县级食品快检车配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资金申请报告的请示》(闽发改投资【2017】177号;全省635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安全快检设备配备补助4435万元预算指标已全部下达各市(县、区)财政部门(闽财社指[2015]191号、[2016]138号)。

3.省质检院一是已完成重金属、农兽残等在内的共30个参数扩项实验,完成全年计划35%。

二是计划承接省局2017年水产品、鲜蛋、桶装水、贝内毒素等专项抽检任务。三是4月10日-4月21日派出4名技术人员赴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学习农兽残检测技术、现代化实验室管理方式;4月7日赴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学习“三品一标”产品检验相关情况,掌握标准等信息获取方式,为日后省局具体方案出台做好准备。

9.3 ★提升信息化水平

1.配合业务处室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一期)项目”各子系统在全省范围内的推广使用工作,完善和优化系统。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省、市、县、乡四级单位政务外网(专用区)网络改造和新增节点接入工作,为一期项目在全省的推广部署提供网络基础;
2.对《福建省药械综合监管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待省发改委批复项目的立项申请后,启动项目招标工作,并完成若干应用子系统开发和投入试用;
3.在省大数据管理局牵头下,协同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卫计委、福建检验检疫局等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调查梳理工作。待项目经省发改委正式批复立项后,启动项目具体试点建设和应用工作。对食品安全追溯主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主题等进行探索研究,初步实现大数据项目在食品安全监管若干业务领域的尝试应用。

黄玲副局长信息中心主任马林军

1.一期项目于第一季度完成初验收、全省培训推广;第二季度进行终验;

2.二期项目于第二季度完成招标并启动建设,力争年内完成主体功能开发并投入试运行;

3.大数据项目本年度完成若干专题应用。

1.一期项目已完成初验第三方测试,等待测试报告。培训推广方案已出台,拟上报省局同意后开展;

2.二期项目已启动招标,并将于5月9日开标;

3.省发改委尚未下达大数据项目批复函;

9.4 ★推动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项目建设

1.加强领导。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和遇到的重要问题,均需通过质检院项目迁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再报省局项目工程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最后经局长办公会批准;
2.施工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监理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自我方通知进场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实行全过程监理。同省住建厅的相关处室保持密切联系,确保项目的建设全过程都在省住建厅的指导下进行;
3.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建设任务,派驻迁建办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监督,公开招聘工程师驻地监督。
4.制度建设。研究制订《福建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项目管理办法》,使整个项目建设始终做到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5.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进度款拨付严格按照合同,按照财务流程和《福建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办理支付。同时保持与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联系,及时咨询、解决建设过程中资金的使用问题;
6.廉政防控。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定期向驻局纪检组进行项目进展情况专题汇报。

黄玲副局长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院长王勇、基建办主任高晓宁

2017年底完成项目主体建设,2018年4月全面完成项目建设(施工工期合计480天,具体进度按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安排表执行)。

1.完成施工总承包及工程监理招标,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监理中标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合同文件已定稿,待局长办公会审定后签订。

2.施工用电也已完成申报和设备租赁合同签订,2017年3月18日福州电业工程有限公司已进场施工。

3.施工用水的申报和设计工作已完成,由于施工涉及城市道路挖掘问题,目前已向向福州市城管委申请道路挖掘。

4.2017年1月15日,福州市建筑设计院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1月20日报送至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审查, 3月3日通过图审。

5.3月20日基本完成施工图设计初稿,设计单位-福州市建筑设计院和中建建筑工业化设计研究院对施工图进行互审并做最后调整。

6.桩基施工于3月24日经施工方与工程监理、岩土勘察、市建筑设计院现场会审后,开始试桩。

7.涉及项目建设市政管网如:排水、排污、通信网络、燃气等正在逐项申请中。

9.5 配齐配全执法装备。

1.督导各市、县在公车改革中重点保障乡镇监管所执法用车,确保每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有1辆执法用车;
2.省局每年在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基层执法装备配备。

俞开海副局长

财审处处长

詹昌关

全年

加强与省车改办沟通协调,确保市、县两级车改过程中每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有执法用车。

9.6 加强人员教育培训。

1.继续开展“处长论坛”活动,将其作为机关干部学习交流、锻炼提升的平台;

2.按照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空缺情况,通过考试录用和人才引进等方式,补充一些专业对口、学历高的行政监管和专业技术人才;

3.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主要采取集中培训、视频培训、现场教学、与省外高校合作办班等形式,加大对监管队伍的培训力度;

4.补充完善师资力量,继续举办一期师资力量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师资水平;

5.按照需要选派系统干部到省局、国家总局跟班学习,提高行政干部监管能力水平和专业技术干部的行政综合能力;

6.在全省系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知识竞赛活动;

7.开展调研,提出方案,推动我省食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尽快开展;

8.以“标杆处室(单位)”评选为抓手,做好年度考评工作;

9.牵头做好盐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江振长副局长

人教处处长李晓琼、省食品药品质检院院长王勇、省认证审评中心主任李宗

全年

正在落实。

1.人教处一是今年已举办3期处长论坛。二是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和省食药认证审评中心目前正开展招聘工作。三是已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处级以上干部培训任务不少于50个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培训不少于80学时。四是拟于4.25日—4.28举办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师资队伍培训班。五是已选派机关2名干部,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1名工作人员到总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挂职锻炼。六是正在筹备全省系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知识竞赛活动。七是职业化检查员改革工作由认证审评中心牵头,目前我处已会同中心开展前期调研,正在起草有关工作建议。八是“达标支部”考评和“标杆处室”评选工作进行整合正在同机关党委沟通。九是江副局长已带包有存赴海南省等省考察调研盐业体制改革有关情况,调研报告已报局领导。

2.省质检院一是今年拟招聘10名食品相关工作人员,定于5月20日进行笔试。二是派简玉莹、张丽荣2位同志赴中检院食化所理化室进修(3月20日-4月20日);派高海荣、王秀云、洪清玲、陈章婕等4位同志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学习(4月10日-4月21日)。三是派陈立文、姚奋增2位同志到省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跟班学习,为期一年。四是派徐阳阳同志到省局办公室跟班学习(3月23日-12月底)。

3.认证审评中心:一是正在推进博士研究生的招聘、录用工作;二是制定了2017年培训计划,并完成了“四品一械”骨干检查员现场检查能力提高班及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培训班。三是选派潘以琳到总局中药保护委员会(保健食品审查中心)挂职一年。

9.7 ★做好应急处置和舆情检测应对。

1.修订完善省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专人分工负责应急处置手册拟制工作;
3.开展一次三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含知识培训);
4.坚持每日24小时开展舆情监测,每周、每季度对食品安全舆情进行汇总分析、提交分析报告;
5.正面引导、妥善处置、及时公开回应食品安全热点问题。

俞开海副局长

应急处处长

陈上龙

第1项总局发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后三个月内完成;第2项省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布一年内完成;第3项6月前完成;第4、5项年底前完成。

1.总局发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后三个月内完成;

2.省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布一年内完成;

3.按年度完成。其中,2017年度在上半年完成,地点在龙岩市;

4.第一季度开展媒体舆情监测18462条,其中:在本局舆情QQ群发送236条;按照局领导的指示要求,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呈报《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快报》11期,舆情信息22条;完成每周舆情分析12期;通过内网向局领导呈报国家总局监测的《每日舆情监测报告》61期;

5.第一季度微信微博累计发送了309条消息,并与关注对象形成互动,累计回复提问25条,微信关注人数已达到48748人。其中微信“监管动态”栏目累计发送了29条;“抽检快报”栏目累计发送了15条;“温馨提示”栏目累计发送了14条

9.8 严肃作风队风。

1.认真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月底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六个环节”谈话提醒和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3月底前召开全省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系统作风建设。每季度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

2.狠抓工作落实。对“创省”等重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工作进度,明确责任处室(人),建立督查台账,每季度对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督查。

俞开海副局长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郑维锋

全年

已完成。

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月底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六个环节”谈话提醒和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3月底前召开全省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系统作风建设。

10.抓好督促落实

10.1 完善“千分制”绩效考评机制。

重点督促6项工作的落实:

1.创城工作完成情况。将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工作纳入2017年度“千分制”绩效考评范畴,加大单项考评分值,提高到50分以上。特别要鼓励推动未申报创城的地市积极开展创城申报工作;

2.问题查处情况。对国家总局组织的飞行检查、省局组织的对基层的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在“千分制”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体现(重点是对总局或省局做出收证、吊证及立案查处的企业所属辖区市级局);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要求设区市局应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单位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完成每年40个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任务(如参加国家总局下属的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在线培训并被认定)。对工作不到位、培训任务没完成的设区市局,将予以相应扣分;

4.监督抽检发现问题情况。各设区市局开展的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要与省局组织的省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进行比对。市抽合格率与省抽该市食品合格率持平的,不得分;市抽合格率高于省抽该市食品合格率的,按比例扣分;

5.风险分级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基层局完成全省“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的首次风险分级,并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6.快检车快检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许和木副巡视员

办公室主任吴君国牵头,其他各处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年底前完成考评。

信息中心一是已在2017年“千分制”绩效考评中增加相关系统运用及推广分分值;二是已于2016年12月完成风险分级子系统的建设,目前运行正常,并配合完善。

10.2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1.制定2017年食品监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点;
2.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3.组织全省系统案卷评查;
4.制定听证制度、行政应诉制度、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
5.整合省局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形成“权责清单”。

江振长副局长

法规处处长

杨民放

第1项4月前完成;第3、5项7月前完成;第4项8月前完成;第2项年底前完成。

已制定2017年食品监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点。

10.3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单位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应完成40个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任务;

2.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召回义务,对不安全食品公开召回、依法处置;

3.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重点推进省局食品追溯管理系统的运用,力争2017年底前50%的食品生产企业纳入追溯系统进行管理。继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2017年创建200家可追溯示范点;

张剑平药品总监
黄  玲副局长
林国闪食品总监
何振明副巡视员
俞开海副局长

食生处处长黄传水、食通处处长张清、餐饮处处长邱立新、保化处处长王肃健

第3项待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出台之后完成;第1、2、项年底前完成。

正在落实。

1.食生处将食品生产者落实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责任作为飞行检查重点,督促企业切实完成培训任务。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召回义务,截止2017年3月,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85批次。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运行,截止2017年3月,全省共有804家食品生产企业、1178家食品流通企业、174家餐饮服务企业纳入系统管理。

2.餐饮处一是把餐饮服务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纳入2017年(餐饮环节)对个设区市局千分制考核指标,大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运行,截止2017年3月,全省共有174家餐饮服务企业纳入系统管理。

3.保化处进行中。

4.食流处一是将各地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工作列入千分制考核。二是配合人教处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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