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八闽“护苗”行动 守护儿童用妆安全

2021-06-11 10:04    字号:

  一、实现目标

  全面整治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儿童用妆安全。实现生产经营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法规执行力度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部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儿童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消费者安全用妆意识得到增强,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二、具体措施

  (一)措施内容

  1.掌握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对儿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含委托生产)、较大规模经营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调查摸底、监督检查(或抽查),建立监管档案。

  2.开展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回头看”检查。结合日常监管,对在2020年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中,存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

  3.开展儿童化妆品网络经营平台监督检查。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督查指导平台内经营者落实管理责任、进行实名登记审核、建立管理制度、合法经营。

  4.开展线下经营儿童化妆品监督检查。儿童化妆品经营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建立主要经营单位名单,重点关注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及其他较大规模经营者的经营情况,以及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等。

  5.开展儿童化妆品产品备案后监督检查。对完成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在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国产和进口产品备案资料技术核查。

  6.开展儿童化妆品监督抽检。结合年度国抽省抽计划安排,对2021年1月1日以后,我省生产企业生产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全品种全覆盖监督抽检;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经营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对我省境内责任人投放省内销售的进口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重点监督抽检。

  7.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发现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法重处;对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含委托生产企业)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严厉处罚到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

  8.对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法规宣贯。对儿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含委托生产企业)、较大规模经营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集中培训教育,集中发放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与义务告知书、违法责任告知书,组织签定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等活动。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者开展点对点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活动,形成新法宣教声势和成效。

  (二)时限划分

  1.部署阶段(2021年5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计划,明确检查任务,明确专人负责,部署开展“护苗”行动。

  2.实施阶段(2021年5月至8月)。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加强联系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科学安排检查计划,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着力查处典型案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总结阶段(2021年9月)。及时总结“护苗”行动工作情况,梳理问题,提出建议,固化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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