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现目标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药械营商环境,向基层和企业一线延伸行政服务,结合我省厦门漳州泉州地区药械企业数量占比大的实际,建立厦门生物医药港服务工作站(以下简称“厦门工作站”),将厦门、泉州、漳州辖区内部分药械行政许可事项明确由厦门工作站承办,力争年内实现开展行政服务事项数达到30项以上,方便企业就近办理行政许可,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面对面指导服务,助力我省药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措施
明确由厦门工作站承办厦门、漳州、泉州三个辖区内的药械生产经营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2021年第三季度前完成。
(一)加强业务培训
为确保受理审查标准及政策把握与省局保持一致,厦门工作站应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派员到省局跟班学习,省局注册审批处负责对厦门工作站人员业务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
(二)明确办理流程
1.需开展现场检查和技术审评的流程。上述事项中需要现场检查及技术审评的许可事项,由厦门工作站负责收件、受理后,转认证审评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及技术审评;认证审评中心出具审评结论后,转注册审批处审核审批及局领导签发。
2.不需要开展现场检查和技术审评及登记事项变更的流程。不需要开展现场检查和技术审评的许可事项及登记事项变更,由厦门工作站负责收件、受理及审核审批,授权厦门稽查办负责人直接签发。
3.证照的制作和送达。注册审批处根据审批许可的结果进行制证、盖章后,将证书统一交由厦门工作站发放送达。为提高许可效率,省局信息中心应加速电子证书自助打印的功能开发。
(三)严格审批办理要求
厦门工作站统一使用省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办理相关审批事项,严格按法规要求,在收件受理、材料流转、证照送达等各个环节文书制作要求与省局保持一致,并第一时间将纸质材料流转至省局,确保在时限内完成许可事项。
(四)强化工作保障
厦门工作站为省局行政审批向基层企业一线延伸服务网点,依托省局厦门稽查办公室开展工作,其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内部管理制度等,在省局领导与省局注册与审批处业务指导下,由省局厦门稽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解决。